网友爆料:南京一小区业委会委员成立物业公司,欲操控小区
翠湖花园始建于2006年,系南京海关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该单位2018年机构改革后并入南京海关)联合建设的职工集资房,以市场运营方式建设。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1360户,8层—11层电梯房,2009年交付。近年来,南京海关职工业主占比逐年下降。现行住宅物业费0.9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50元/个.月。在任业委会是第三届,于2023年11月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024年1月备案,任期五年。2024年12月,服务小区十余年的老物业泽沁物业因亏损退出,新物业祥利物业2025年3月进驻。近日,业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祥利物业2025年3月至12月物业收支进行专项审计,祥利物业总支出约186.25万元,总收入约140.69万元,累计亏损45.56万元。目前翠湖花园正处于新物业服务合同谈判,续聘或选聘物业公司的敏感时期。业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成立物业公司,并承接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在法律上存在很高的风险。业委会本身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自己决定由谁管理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因此,从法理讲,业委会成员的公司是否能管理自己的小区,由业主投票决定。但是,有业主担心,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会议,来投票决定自己的物业公司,跑票公司也是业委会定的,投票、计票等程序违规风险极高。且业主们没有查票的权利,很难监督业委会,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就是例证。“膨胀的业委会如果知法犯法,给自己的公司签了合同,制造事实物业服务,业主们怎么办?”即便获得了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成员在自己成立的公司中持有股份或担任职务,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关联交易行为,业委会如何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可想而知。业委会中的个别人,既掌握业委会,又控制物业公司,小区里的事一人说了算,成了土皇帝。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自己的公司进行高价关联交易,极易掏空小区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业主去起诉,他们就用公共收益请律师对付业主,业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