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京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优先”的原则执行各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单招的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舞蹈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5300元,康复治疗学、舞蹈表演专业6800元;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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