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委社工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南京市网约车行业形成了“框架性规范+精细化治理”的完整制度体系,网约车行业治理迈入精准化、法治化、协同化的新阶段。
6月4日上午,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细则》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及落地安排进行了全面解读。

近年来,我市网约车行业稳步发展,现有持证网约车平台企业26家、聚合平台6家,合规运营车辆近5.5万辆,持证从业人员约16.5万人,日均运营订单62余万单,在完善城市出行配套、便民通勤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今年2月实施的《办法》,围绕“强化司机权益保护、规范平台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部门监管效能”四大重点,实施取消驾驶员户籍准入限制、划定平台法定责任、搭建全链条行业监管体系等改革举措,推动行业从规范化运营转向高质量发展。受立法体例约束,《办法》没有对许可办理流程、市场主体权责、行政执法裁量等实操细则作出规定。
为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委社工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七部门启动《细则》编制工作。编制全程立足南京本地行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历经多轮实地走访调研、三轮跨部门会商研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网约车驾驶员、平台企业、车辆租赁企业、市民乘客多方诉求;同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廉政及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完成多部门联合发文。
《细则》制定秉持“细化落地、精准监管、权益优先、协同共治”原则,全面承接《办法》确立的行业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将《办法》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具体规则,重点在六个方面实现制度深化与创新突破:
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从“制度框架”到“刚性执行”

《办法》明确驾驶员权益顶层保障方向:取消户籍限制、放宽从业准入,保障公平就业;按用工情形分类明确社保保障,强化职业伤害保障;规范劳动计酬规则,由工会等协商确定并公布;保障自由接单权,禁止服务计分与派单挂钩,公开抽成上限并明细订单收支等。
《细则》通过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把权益条款落地为标准化执行细则,搭建全方位驾驶员权益保护体系。一是明确用工分类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平台结合实际用工管理模式,对构成劳动关系的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清晰界定双方权责边界。二是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执行细则(第三十六条),纳入新业态职业伤害试点的平台企业,必须做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驾驶员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各平台均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三是提升驾驶员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权(第四十条),依托工会推进驾驶员群体与平台集体对话,围绕抽成比例、薪酬标准、奖惩制度协商恳谈;要求平台设立驾驶员内部申诉渠道,驾驶员遭遇不合理罚款、扣分可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切实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参与权与话语权。四是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关怀(第三十九条),平台常态化开展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鼓励定期体检与心理测评;合理确定驾驶时长和劳动强度,日间连续驾车超4小时、夜间连续驾车超2小时,须保障不少于20分钟停车休息,防范疲劳驾驶风险。
创新运力动态调控:
从“建章立制”到“科学精准”

《办法》确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综合城市人口、经济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行数据,合理把握网约车市场运力规模。
《细则》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将调控规则指标化、动态化。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市场运行情况(第十四条),常态化公示平台数量、合规车辆、从业人员规模等行业数据,提升市场透明度。二是设立暂停新增运力和恢复运力发展的“开关阀”(第十五条),主管部门按月监测合规网约车日均订单波动、单车日均接单量、巡游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三项核心指标,根据数据变化灵活启停新增运力审批。三是科学引导从业者理性评估市场风险(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定期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与风险预警,依托运力、订单、驾驶员收入、工作强度等大数据,帮助从业者理性研判入行风险,实现运力与出行需求动态匹配。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从“基本要求”到“边界清晰”

《办法》划定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法定经营底线:网约车平台必须人车合规、全量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严禁算法垄断、价格欺诈与误导宣传;聚合平台核验入驻平台资质,督促平台严格落实人车资质审核,不得强制低价派单、不得直接调度车辆与管理司机。
《细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首次系统厘清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企业、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三类主体责任边界与服务标准,细化不同主体的场地配置、人员架构、内部管理制度硬性条件。《细则》针对车辆所有人企业的管理条款,填补了现行上位法规文件依据的空白;《细则》规范了聚合平台经营服务责任(第十九条),要求聚合平台必须核查入驻主体资质,发现不合规人车接单需立即关停服务、断开链接并上报监管部门;严禁平台转嫁营销成本至驾驶员,落实乘客安全事故首问负责、先行赔付义务。
强化合规经营监管:
从“常规治理”到“工具箱模式”

《办法》压实平台承运人主体责任,严禁平台向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派单,将违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严重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处置。
《细则》通过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款创新监管举措,打造合规监管“工具箱模式”。一是创新推出网约车合规码制度(第二十条),实行一车一码电子证照,绑定车辆、驾驶员资质信息,乘客扫码即可核验车辆真伪,破解线上注册与线下运营人车不符的顽疾。二是放开个人所有车辆办证渠道(第九条),个人申领网约车运输证的,凭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名下无网约车经营车辆承诺书及服务承诺即可申办。三是建立依托网约车保险协同监管机制(第五十一条),交通、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互通,结合理赔核查、路面执法等开展联合监管。四是严厉打击隐蔽性非法营运行为(第二十六条),严禁以私人合乘名义变相非法营运,禁止借助微信群、QQ群、抖音等互联网群组发布拼车约车等非法营运信息。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从“原则禁止”到“全面规范”

《办法》明令禁止低价倾销、算法控单、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筑牢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底线。
《细则》对标国家最新算法监管、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细化落地执行细则。一是引入平台调价监督会商机制(第二十八条),平台调整计价规则、收费标准须提前7日对外公示,充分听取驾驶员、工会意见,禁止低价恶性竞争与价格欺诈。二是明确算法监管落地要求(第三十条),平台依法完成算法备案,严守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依托算法、资本优势实施垄断经营。三是设立相关权益专项保护条款(第三十一条),禁止平台利用算法实施差异化不合理定价、强制推送特惠低价订单、随意限流封号、限制接单等侵害驾驶员权益行为。四是科学评估网约车运营成本(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委托第三方测算运营成本,为平台合理定价提供参考,规避全行业无序低价竞争。
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从“部门联动”到“多元共治”

《办法》搭建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依托数据共享、联合执法、信用管理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细则》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一是明确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第四十六条),交通、公安、人社、市监、网信等部门常态化数据互通、联合办案,实现从准入审批、日常运营到违规惩戒全流程闭环。二是创新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第四十五条),运用大数据预警、AI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电子取证材料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提升监管精准度。三是健全信用监管与行业发展挂钩机制(第四十七条),常态化开展平台、车企、驾驶员信用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延续许可、评优扶持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四是建立保险协同监管机制(第五十一条),多部门共享理赔、非法营运数据,联动打击网约车保险骗保等违法行为。
为推动《办法》《细则》一体落地见效,市交通运输局正配套完善新增运力投放、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服务投诉责任判定三项配套制度,重点推进三项落地工作:
第一,分层分类开展全行业普法培训。面向平台企业、车辆租赁企业、在岗驾驶员分批次宣讲两个文件,精准解读法规核心条款和实操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经营。
第二,持续深化网约车合规专项整治。压实平台源头管控责任,常态化清退无证人车,全域落地一车一码合规码制度,从严查处人车不符、非法营运、价格违规等违法行为。
第三,完善长效服务监督体系。依托12328政务热线高效处置出行投诉,定期公示各平台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加快推进网约车司机驿站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监测数据,持续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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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交通
编辑:王 婉
审核:高 鹏
发布:林可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