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5号)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
申报科学技术普及初、中级职称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34号)执行。
申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中、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执行;申报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中、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执行;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中、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相关要求详见各专业申报通知。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七)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