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以劳代偿”生态修复实践活动在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展开。20家涉生态损害赔偿企业参与集中清理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此次活动是对政协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相关提案的积极响应,邀请提案委员现场参与。同时,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联合江宁区多部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机制,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半篇文章”。

参加此次“以劳代偿”活动的部分企业是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在2026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轻微环境损害行为的企业。针对此类案件“损害事实清楚、损害金额较小”的特点,传统索赔模式会面临“鉴定评估费用高于损害赔偿金”的倒挂困境。为破解这一难题,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通过综合认定替代委托鉴定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采用“劳务代偿”模式。
“这一做法既依法追究了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又减轻了企业因评估成本过高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推动构建“损害—修复—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今年以来,江宁区涉生态损害赔偿企业已开展“以劳代偿”60余家次。

“加拿大一枝黄花”是恶性外来入侵植物,繁殖力强、传播速度快,对本土植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构成严重威胁。活动现场,来自20家企业的代表在接受专业培训后,分组作业、分工协作,全力开展清理工作。“以往认为只要赔钱就可了事,今天亲手清理入侵物种,才真正体会到企业的环保责任。”某企业环保负责人深有感触。


“以劳代偿实现了企业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既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可感可及,全面提升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质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活动还充分发挥了部门协同作用,检察机关现场开展普法教育,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形成了全方位的生态防护网。

“多部门联合、企业以劳代偿,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的一次有益尝试。”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继续深化这一模式,推动更多企业从“被动赔偿”走向“主动保护”。
下一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衔接机制,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模式,以长效治理举措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扫码关注“美丽江苏”
及时获取最新环保动态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