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乡土人才和产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新农人学院实践教学体系,打造集实践教学、技能训练、产业体验、创业辅导和交流学习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平台,南京市高淳区新农人学院现面向全区开展“高淳区新农人学院实践所”认定工作。
本认定标准秉持“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一年一评,通过“发现一个能人、挂牌一个实践所、开设一门课程、培养一批人才”的方式,构建覆盖全区的新农人实践教学网络,为高淳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根据实践所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不同,将实践所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教学型实践所
以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为主,重点承担现场教学、技术培训、实操演练等任务。面向新农人学员、农业从业人员及相关群体,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技能提升服务。
(二)体验型实践所
以产业体验和展示交流为主,重点承担农事体验、产业观摩、品牌展示、研学活动等任务。面向学生、市民、游客等群体,提供沉浸式农业文化体验服务。
(三)综合型实践所
同时具备教学培训、产业体验和示范带动功能,能够为学员提供多层次、多场景实践学习服务,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一)基本条件(所有类型均需满足)
1、经营合法: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齐全有效,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2、特色鲜明:有新农人引领、有齐备教学功能、有鲜明产业特色,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意愿强烈:负责人热爱农业,具有强烈意愿参与新农人学院实践所的建设,愿意开放场景、分享经验、参与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
(三)运行管理要求
1、挂牌即开放:实践所挂牌后3个月内应至少组织开展1次教学、培训或体验活动;
2、动态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或认证满1年未达到运行要求的,不再核发下一年度挂牌资格。
(四)支持措施
经认定的实践实践所可享受以下优先支持:
1、优先纳入新农人学院实践教学体系;
2、优先承接培训实训和现场教学活动;
3、优先获得宣传推广、导师对接和资源链接服务;
4、优先推荐参与各级人才项目和评优评先活动。
实践所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乡土人才和产业带头人,自愿向高淳区新农人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
2、相关荣誉、认证或获奖材料;
3、实践所场景照片及其他佐证材料;
4、《高淳区新农人实践所申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步:资格审核。区新农人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报主体的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状况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第三步:实地考察。组织考察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实践所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评估实践所的教学条件、体验场景、服务能力及示范带动效应。第四步:综合评议。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分类标准对申报实践所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认定实践所名单及实践所类型。第五步:公示挂牌。对拟认定实践所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牌挂牌,纳入新农人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联系人:吕虹
联系电话:19951926637
电子邮箱:752026091@qq.com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汶溪路26号螃蟹市场A08栋三楼
南京市高淳区新农人学院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申报表202606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