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秦淮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