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我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8+(笔试成绩÷笔试满分)×0.2]×750
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相同科类内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可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以及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运动训练各专业可不予录取;学校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