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内容】
(一)新《商标法》修法历程与立法定位
1、本次修订的立法进程回溯和“修订”与历次“修正”的本质区别
2、修法要解决的三大突出问题:恶意抢注与囤积、重注册轻使用、商标代理市场失序
3、生效时间与过渡适用原则——新旧法衔接的实务预判与合规自查窗口期
(二)篇章结构变化与新《商标法》“总则”要点与商标管理体制的重塑
1、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
2、各章内容调整的逻辑
3、立法目的的新表述
4、商标定义的明确化
5、商标使用概念的扩展
6、商标工作战略定位
7、商标使用人的质量责任
8、诚信原则的强化
9、商标国际注册
10、部门职责分工的明确化
11、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可注册要素的扩展与新经济场景的制度回应—动态标志与互联网使用
1、可注册要素的扩展
2、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
(四)商标代理行业强监管与新合规要求
1、第65条从业原则升级(诚实信用→诚信原则+勤勉尽责义务)
2、第65条从业人员“签名负责制”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3、第65条备案制度的法律后果——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4、第66条行业自律组织法定职责
5、第67条罚款上限提升与情节加重情形
6、第69条跨境代理监管与新合规边界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侵权救济
1、侵权查处与损害赔偿
2、恶意诉讼规制与权利保护平衡
主讲专家:商建刚,上海政法学院数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原高级法官)。
(六)注册端治理:恶意注册的识别标准与防御性注册的边界
1、新法第19条的规范结构:“不以使用为目的”与“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客观化标准
2、2019年旧法第4条“恶意”标准与新法客观标准的对比与适用差异
3、第54条恶意申请行政处罚的三种具体情形及罚款幅度
4、第57条依职权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新机制(“依申请+依职权”双轨制)
5、第78条未使用抗辩时间节点后移(起诉前→侵权行为发生前)对诉讼策略的影响
6、防御性注册与囤积注册的边界划分——分组审议中的判断要素
7、代理机构的合规义务(第65条与第19条的关联适用)
(七)使用端规制:“心机商标”的全链条治理
1、第56条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撤销"三级递进结构:构成要件、罚款计算基数、撤销程序
2、第70条投诉举报机制的适用
3、旧法第10条第(七)项注册端欺骗性审查与新法第56条使用端规制的衔接
4、“心机商标”的行为认定标准:欺骗性/误导性的主观明知与客观效果判断
5、第15条第(八)项欺骗性标志不得注册和使用的适用扩展
6、第38条听证程序前置——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7、行政执法与商标确权的程序衔接
(八)驰名商标保护升级:跨类反淡化、不正当竞争衔接与出海维权
1、第21条第2款的关键修改:删除“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将“注册人”改为“持有人”
2、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反淡化保护的法理基础与CPTPP规则对接
3、第63条修改:认定→确认(法律性质的澄清)、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可确认性、考量因素扩展
4、出海驰名商标确认机制:境外维权中的证据支持与程序启动条件
5、新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驰名商标保护上的制度衔接
(九)过渡期,企业合规自查与诉讼策略调整建议(详见现场讲解)
主讲专家:王太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