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基础发[2021]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轨道施工监理D.011.X-TJ14标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
2.2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监理设2个标段,即D.011.X-TJ14、D.011.X-TJ15标。
D.011.X-TJ14标招标范围起点至浦口万汇城站(含):K10+058~K22+239;石塘南车辆段出入线C(R)DK0+000.000~C(R)DK2+040.515;石塘南车辆段库内库外线。标段范围铺轨工程(含疏散平台)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标段范围内的轨道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监理;
2)监理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和工程变更等的监理;
3)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42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3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城市轨道
2.6 工程规模: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起自马骡圩站,止于浦洲路站,路线全长约26.7km。全线共设置车站20座(换乘站9座),其中马骡圩站为高架站,其余均为地下站,设石塘南车辆段一座。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企业具有2021年5月1日以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铺轨监理业绩;注:以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批准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中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总监、总代不允许有在监项目。(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按《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25年6月-202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p.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本批次招标的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11.X-TJ14、D.011.X-TJ15标和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04.2-TJ04共3个标段中,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7-31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基础发[2021]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轨道施工监理D.011.X-TJ15标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
2.2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监理设2个标段,即D.011.X-TJ14、D.011.X-TJ15标。
D.011.X-TJ15标招标范围包括浦口万汇城站(不含)~终点K22+239~K36+579。标段范围铺轨工程(含疏散平台)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标段范围内的轨道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监理;
2)监理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和工程变更等的监理;
3)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42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5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城市轨道
2.6 工程规模: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起自马骡圩站,止于浦洲路站,路线全长约26.7km。全线共设置车站20座(换乘站9座),其中马骡圩站为高架站,其余均为地下站,设石塘南车辆段一座。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企业具有2021年5月1日以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铺轨监理业绩;注:以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批准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中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总监、总代不允许有在监项目。(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按《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25年6月-202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p.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本批次招标的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11.X-TJ14、D.011.X-TJ15标和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04.2-TJ04共3个标段中,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7-31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以(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基础发[2020]1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轨道施工监理D.004.2-TJ04标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
2.2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为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全线铺轨工程(含疏散平台)监理,轨道施工监理按1个标段划分即D.004.2-TJ04标。
(2)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标段范围内的轨道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监理;
2)监理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和工程变更等的监理;
3)监理单位还应协助业主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2.3 服务期限:42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3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城市轨道
2.6 工程规模: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起于江北浦口区的珍珠泉东站,线路沿浦马路向南,后转向定山大街向东过江后接至一期工程起点龙江站。线路全长约10.0km,全为地下线,设车站6座,其中换乘站2座。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企业具有2021年5月1日以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铺轨监理业绩;注:以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批准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中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总监、总代不允许有在监项目。(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按《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年(2025年6月-202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p.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本批次招标的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11.X-TJ14、D.011.X-TJ15标和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轨道施工监理D.004.2-TJ04共3个标段中,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7-31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