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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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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级法官。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领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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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2026年8月15日—16日广州市(8月14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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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工领域的“背景辐射”及“穿透式审判”理念
1、民法典时代建工司法解释体系的重构逻辑
2、“穿透式审判”理念对建工案件的深层影响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建工影响
(二)《建工司法解释一》核心框架与《解释二》重大变革
1、解释一核心制度回顾: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保护;价款结算规则;优先受偿权行使规则
2、解释二的立法导向与整体架构
(1)合同效力认定
(2)实际施工人保护
(3)审判理念
3、两解释的衔接适用:
(1)规则的延续、调整、创新
(2)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联动
(三)招投标红线强化与合同效力认定的“弹性化”趋势
1、必须招标项目事后性质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起诉时项目已非必须招标,不因此认定无效
(2)国企自愿招标后是否适用“白合同”规则
2、“先定后招”“明招暗定”“串通投标”的无效认定标准
(1)与解释一第2条"黑白合同"的联动:中标无效时,按解释一第2条处理
(2)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新容忍度:非价格/工期/质量的核心条款变更未必导致"黑白合同"适用
3、三类"无资质不无效"的适用边界与代理策略
(1)劳务分包
(2)住宅室内装修
(3)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4)代理策略
(四)运用穿透理念处理资质借用纠纷
1、资质借用纠纷
2、发包人过错分担
3、穿透主体认定
(五)调整实际施工人相关规定
1、回归合同相对性
2、代位权为唯一路径
3、类型化区分处理
4、农民工工资特殊保护——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定例外
(六)准确适用代位权制度
1、行使条件
2、诉讼程序
3、范围限制
(七)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
1、农民工工资优先直诉
2、农民工的特殊待遇
3、工程款支付闭环监管
主讲专家:汪老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建工司法解释二》起草人。
(八)工程价款结算规则重大革新与争议解决
1、固定总价合同在价格大幅上涨时的立场
2、情势变更适用门槛与商业风险的边界
3、“半拉子工程”的价款结算规则:比例法
4、无效合同“参照约定”范围的全新界定
5、设计变更超出约定范围的处理
6、无效合同后达成的折价补偿协议的独立效力认定
(九)审计、财政评审与司法鉴定的边界及交叉问题深度解析
1、审计/财评结论的适用边界、“以审计结论为准”条款的攻防策略
2、合理期限认定标准、明显不符的举证路径与司法鉴定申请窗口期
3、未约定审计条件下的审计结论排除规则
(十)合同解除、质量保障与保修责任制度优化
1、合同解除/无效后的质量保证金预留规则与起算点实操
2、“拒不退场”情形下的强制移交请求权运用与证据保全策略
3、验收不合格情形下发包人催告修复的前置义务边界
4、明确发包人实际支出的修复费用可向承包人主张:“合理”费用界定
(十一)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战运用
1、优先权性质与范围明确(含停窝工损失中农民工工资部分) 2、折价协议的效力要件审查
3、优先受偿权能否随债权转让的两种立法方案对比及代理意见准备 4、起算日新规则与期限延长
5、工程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情形下保险金补偿款的优先受偿适用 6、保理业务风险预判
主讲专家: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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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手机:18513827349(同微信)
报名方式:编辑:单位名称+参加学员姓名+电话发微信或短信报名。

精品课程:
★课程链接: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培训会员邀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