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市新建城南初级中学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项目新建城南初级中学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溧政务投字〔2026〕13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溧水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地基与基础、各房屋单体及地下库房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包括幕墙、消防、人防、暖通、装饰装修、综合布线、电梯等)及室外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室外排水、围墙及大门、室外监控、道路、综合管线、照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7-31
计划竣工日期:2027-12-03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合同估算价:219410700.00元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工程规模:新建城南初级中学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8863.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995.59㎡,地下建筑面积约10867.83㎡,主要包含教学楼、行政楼、报告厅、食堂及风雨操场、阅览室及活动室、室外附属设施,最大建筑高度19.85米,最大单跨跨度28.5米,最大层数4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5569.62㎡,本项目为技术复杂工程。
其他说明:/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时间、工程造价、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投标人须上传证明为公共建筑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和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1)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4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14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在9(含)-14(含)家的,则要求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2)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3)在有限数量制评审时,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无排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中标候选人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3)本标段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若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记名直接票决法,记名直接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定标标准具体如下:(1)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规模,荣誉奖项及拟派团队中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架构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考虑。(2)价格因素:以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3)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至2025年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备注:(1)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2)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定标资料应按要求放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自拟。(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6)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候选人名称1: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沪超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名称2:江苏之上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名称3:江苏省宁强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候选人名称5: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耀远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