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工领域的“背景辐射”及“穿透式审判”理念
1、民法典时代建工司法解释体系的重构逻辑
2、“穿透式审判”理念对建工案件的深层影响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建工影响
(二)《建工司法解释一》核心框架与《解释二》重大变革
1、解释一核心制度回顾: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保护;价款结算规则;优先受偿权行使规则
2、解释二的立法导向与整体架构
3、两解释的衔接适用
案例一:对应法释(二)第4条——实务要点:“应当知道”的认定案例二:总包必须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第8条;实务要点:对总包的警示;对农民工的意义案例三:对应法释(二)第10条——实务要点:"比例法"的计算公式,鉴定程序,对发包人的警示案例四:对应法释(二)第13条——实务要点:"合理期限"的把握,操作建议案例五:对应法释(二)第14条——实务要点:质量保证金的基数;对承包人的操作建议案例六:对应法释(二)第15条——实务要点:对发包人的操作建议;对承包人的警示(四)招投标红线强化与合同效力认定的“弹性化”趋势
1、必须招标项目事后性质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先定后招”“明招暗定”“串通投标”的无效认定标准
3、三类"无资质不无效"的适用边界与代理策略
(五)运用穿透理念处理资质借用纠纷
1、资质借用纠纷
2、发包人过错分担
3、穿透主体认定
(六)调整实际施工人相关规定
1、回归合同相对性
2、代位权为唯一路径
3、类型化区分处理
4、农民工工资特殊保护——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定例外
(七)准确适用代位权制度
1、行使条件
2、诉讼程序
3、范围限制
(八)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
1、农民工工资优先直诉
2、农民工的特殊待遇
3、工程款支付闭环监管
主讲专家:W老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参与人之一。。
(九)工程价款结算规则重大革新与争议解决—对比《解释一》第19条、24条
1、固定总价合同在价格大幅上涨时的立场
2、情势变更适用门槛与商业风险的边界
3、“半拉子工程”的价款结算规则:比例法
4、无效合同“参照约定”范围的全新界定
5、设计变更超出约定范围的处理
6、无效合同后达成的折价补偿协议的独立效力认定
(十)审计、财政评审与司法鉴定的边界及交叉问题深度解析
1、审计/财评结论的适用边界、“以审计结论为准”条款的攻防策略
2、合理期限认定标准、明显不符的举证路径与司法鉴定申请窗口期
3、未约定审计条件下的审计结论排除规则
(十一)合同解除、质量保障与保修责任制度优化
1、合同解除/无效后的质量保证金预留规则与起算点实操
2、“拒不退场”情形下的强制移交请求权运用与证据保全策略
3、验收不合格情形下发包人催告修复的前置义务边界
4、明确发包人实际支出的修复费用可向承包人主张:“合理”费用界定
(十二)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战运用
1、优先权性质与范围明确(含停窝工损失中农民工工资部分)
2、折价协议的效力要件审查
3、优先受偿权能否随债权转让的两种立法方案对比及代理意见准备
4、起算日新规则与期限延长
5、工程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情形下保险金补偿款的优先受偿适用
6、保理业务风险预判
主讲专家:李琪,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