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我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转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技术转移初、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4〕33号)(附件1)执行。
(二)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6年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8月27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员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个人中心”栏目“我的办件”中点击“查看办件详情”查看审核进度及意见。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报送至雨花台区紫荆花路9号南京科技馆北门人才服务部(研究室),并现场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其他更多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kx.nanjing.gov.cn/xxgk/tztg/)《关于做好2026年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杨盼盼 025-84480904
地址:雨花台区紫荆花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