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浦口区官网发布
关于江浦、桥林、星甸等街道
多个区域即将拆迁、征收
具体如下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预征告〔2025〕25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花莲路以南、海峡大道以西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上庄组、老虎桥社区茶场组、林场范围内。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上庄组集体所有土地3.3746公顷(50.6190亩),其中农用地3.3225公顷(49.8375亩),含耕地0.7822公顷(11.7330亩);建设用地0.0521公顷(0.78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茶场组集体所有土地0.7499公顷(11.2485亩),其中农用地0.7445公顷(11.1675亩),含耕地0.0110公顷(0.1650亩);建设用地0.0054公顷(0.081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江浦街道林场集体所有土地0.0251公顷(0.3765亩),其中农用地0.0250公顷(0.3750亩),含耕地0.0237公顷(0.3555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G4231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省界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高旺社区花园组、双塘组,老虎桥社区,老虎桥社区路上组、宋村组,西江口社区,西江口社区大村组、观桥组、黄村组、黄庄组、李所组、毛庄组、石塘组范围内。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G4231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省界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百合社区,百合社区大方组、大余组、韩洼组、孔湾组、下庄组、小方组、小余组、中庄组,福音社区林庄组、桥头组、团结组、小蔡组、中蔡组,兰花塘社区兰花组、跃进组,勤丰村梅山组、赵庄组,双庙村,双庙村丁家组、胡庄组、庙后组、庙前组、庙西组、磨龙组、农业组、童岗组、王庄组、小方组、赵家组,西山社区七组、六组范围内。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G4231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省界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汤泉街道,大黄村,大黄村大塘组、黄东组、黄西组、刘村组、西史小组、张陈组、新华组、新乔组、新桥组、张庙组,龙华社区欧庄组、汤桥组、元东组,龙山社区,龙山社区北二组、北一组、二组、南一组、上豆组、梁庄组、上中组、十二组、谭东组、谭西组、谭小组、陶东组、陶西组范围内。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G4231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省界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星甸街道,高庙村狄后组、狄前组、干刘组、洼刘组、五邵组、赵庄组,九华村上坝组,王村村林庄组、桥西组、王村组、五一组、西二组、西一组、油坊组范围内。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预征告〔2025〕26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星甸街道联明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星甸街道、万隆社区马冲组、万隆社区光明组范围内。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星甸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8266公顷(12.3990亩),其中农用地0.4733公顷(7.0995亩),含耕地0.0717公顷(1.0755亩);建设用地0.3533公顷(5.29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星甸街道万隆社区光明组集体所有土地0.1122公顷(1.683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122公顷(1.68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星甸街道万隆社区马冲组集体所有土地0.1292公顷(1.9380亩),其中农用地0.1285公顷(1.9275亩),含耕地0.0748公顷(1.1220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1.本公告在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ko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6年2月2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星甸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柏璐;电话:17315447076;邮编:210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浦口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星甸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柏璐;电话:17315447076)办理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