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规定,综合考虑监管对象总量、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工作日等因素,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原则,按照精准研判、因地制宜、目标导向的总体要求,依法有序开展。
2026年1月至12月。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
(一)消防监督抽查
综合考虑市、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家单位(场所)检查平均耗时1天(包括路途时间)、每次2名执法人员测算,全年计划实施消防监督抽查5128家。具体数量如下:
执法单位名称 | 消防监督抽查单位数量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98 |
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 270 |
云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 290 |
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380 |
铜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510 |
贾汪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0 |
经济技术开发区 消防救援大队 | 400 |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轨道交通大队 | 190 |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 消防救援大队 | 160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消防救援大队 | 160 |
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 500 |
沛县消防救援大队 | 500 |
新沂市消防救援大队 | 500 |
邳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 450 |
睢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500 |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专项检查
1、根据上级部署,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和抽查数量。
2、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两会”、党代会、国家公祭仪式等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开展错时夜查。每次错时夜查,每2名执法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不少于2家。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每月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每月底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依托信息系统制定次月抽查计划。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或本地火灾防控需要按程序启动,并依托信息系统制定专项检查计划。
消防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均通过“双随机”方式实施,依托信息系统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
综合考虑监管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对监管对象抽中率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及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原则上,对同一单位检查频次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原则上间隔六个月。
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已纳入“综合查一次”的,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检查。
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或应单位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通过江苏消防网“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主体、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被检查对象对抽查结果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经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更正并重新公布。
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由消防救援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