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三件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场景:如果短剧涉及内容制作(如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等),则需要办理此证。
颁发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主持人等)和工作场所;
3、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4、股权追溯无外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可行性报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部分地区要求);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7、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8、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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