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民歌手。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间,孙某通过其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账号发布数百条涉及朱某某的视频,在视频中恶意拼接图片、视频片段并改写歌曲歌词,对朱某某进行人格丑化和恶意嘲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其中19条视频浏览量超过5000次,1条视频浏览量超过21万次,对朱某某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庭审中,孙某对朱某某起诉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并提供其于本案审理期间在《法治日报》刊登的道歉声明。徐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因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孙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