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金陵,与法同行。大家好,我是南京市青少年普法志愿者宣讲团成员,来自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的梁政。我宣讲的题目是《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妈妈有权要求追回吗?》。
13岁的小明平时喜欢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偶然的机会他偷瞄到了妈妈的付款密码。后来他用妈妈手机看直播的时候,一时冲动给主播打赏了两万元,妈妈事后发现,想要求直播平台退回小明付的打赏,那么,妈妈能追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给主播打赏两万元,明显与他的年龄、智力等不相符,他的妈妈可以要求直播平台将打赏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