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工程”全面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苏府〔2024〕60号),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有关申报指南印发你们。本年度申报工作将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统一申报。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附件:
1.2026年度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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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人工智能、半导体、精密制造、生物医药、智能驾驶、纳米新材料等“1030”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的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强烈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推动高价值专利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技术供给。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内有两个年度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盈利;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研发投入稳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以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已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10个(含)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四)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五)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设立知识产权总监,贯彻《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DB32T 4308-2022)》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产学研服深度合作、重大事项协商决策等制度。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符合发展需求的个性化或定制化的以专利数据为主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动态情况的收集、开发与利用,为开展战略情报分析、优化研发路径提供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研发创新提供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所持有专利的分级评估机制。
3.完善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研发与专利融合的管理体系,优化研发路径,合理开展专利布局。利用专利预审绿色通道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加速完成专利布局。
4.积极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推动专利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精准确定市场需求,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实际运用效益优的高价值专利,在企业实现快速转化。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争取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汇总本单位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例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二)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不低于20%,新增PCT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件。
2.实施期内,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的总数拥有量增幅不低于10%,相关专利不重复计算。
3.专利(申请)实施转化率不低于75%。
4.实施期内新增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15个(含)以上。
5.通过省内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许可、交易专利(专利组合)10件(含)以上,并获得相应的凭证作为项目成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6.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专利产品占市场销售额不低于80%。
7.企业通过高价值专利,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从管理模式、技术模式、人才模式、运营模式等多个维度研究分析自身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创新路径,完成一份涉及本项目的专利导航报告和不少于2000字的典型案例总结。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申报推荐名额根据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企业推荐数量按比例确定。
(二)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审核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期截止日前3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已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正在实施苏州市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登峰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苏州市(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1307,联系电话:69821307)。
2026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我市人工智能、半导体、精密制造、生物医药、智能驾驶、纳米新材料等“1030”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的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熟练运用知识产权与标准为组合工具参与市场竞争,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技术供给。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有两个年度主营业务保持增长或盈利。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具有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拥有有效专利60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以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15个(含)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合理,体系内标准协调有序。设立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完整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合理。近五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含)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产业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路径的研究和专业化服务。
(五)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品控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重视商标品牌建设,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协同创新发展战略。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领导机制,研发、知识产权、标准部门人员充分建立协同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融合,整合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为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创新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建立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
2.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和高质量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标准必要(相关)专利等多种形式,将高价值专利组合中的关键技术特征、工艺方法等主要权利要求在国际标准中进行布局,提高重要标准的行业话语权,加快产出一批支撑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和高质量标准。推动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
3.推动产业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整合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平台载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资源,以应对海外产业竞争和打破技术壁垒为主要目标,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联盟),分产业领域开展协同发展研究、知识产权与标准体系建设、核心专利组合布局、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专利转化运用等,聚力“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4.强化应对海外产业竞争和技术壁垒的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和国际发展实际,强化PCT国际专利布局,积极参与ISO、IEC、ITU、IEEE等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关键技术标准纳入国际认证规则体系,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标准必要(相关)专利的研究与应用,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支撑-国际标准引领-认证规则落地”的海外技术工具组合生态圈。
5.加强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整合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标准等方面的人才资源配置,培养一批熟悉产业技术、掌握知识产权与标准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能支撑企业战略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团队。
(二)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联盟)。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产品特性,构建“标准联动专利池”,推动建立标准和专利互为支撑、互相补充的联动机制。
2.实施期内,通过省内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开展许可、交易的专利(专利组合)不少于10件,并获得相应的凭证作为项目成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将高价值专利与技术标准在核心产品上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化,新增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不少于20个。新增PCT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
3.实施期内,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3项(含)以上(其中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积极参与并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相关工作。
4.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调研、专题培训、资源对接等活动。每年组织召开1次以上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工作会议,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战略规划报告,邀请本领域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家、上下游关联企业代表开展工作研讨和专题分享,提升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协同创新工作能力。
5.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发展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经费支出占企业科研经费支出比例递增。
6.加强专利布局和标准制定的协同工作。知识产权、研发和标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在实施期内召开联席会议,促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工作协同创新,实施期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每半年应当召开至少一次会议。
7.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领导小组,设置知识产权和标准总监1名。参加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期内,至少5人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关证书。
8.发挥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机制,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举办知识产权和标准协同创新示范现场会,牵头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联盟)建设。
9.企业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实施期内,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从管理模式、技术模式、人才模式三个维度研究分析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并形成协同创新发展报告1份,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典型案例,用于后续宣传推广。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申报推荐名额根据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企业推荐数量按比例确定。
(二)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初审,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审核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期截止日前3个月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未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平台要求仔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一)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平台相关项目的要求准备纸质版本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已承担过本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正在实施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登峰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苏州市(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1307,联系电话:6982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