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某超的投诉诉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2026年1月,周某超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874次、举报78次;2024年以来,在全省投诉举报124次;2025年以来,在全市共投诉19次、举报19次。周某超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且存在短期内对同类事项进行反复、集中投诉等情形,频次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行为习惯,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周某超的投诉行为呈现高频次、文本格式化、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