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10合格。
(二)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色弱考生谨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路物流管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谨慎报考。
(四)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轨道类专业建议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报考。
(五)因学校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报名条件和专业计划,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jseea.cn/)或我校网站(https://www.njrts.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3月14日17:00。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考试考核
(一)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包含所有考生。考生最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对考生进行语、数、英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态度、职业倾向、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等,采用笔试方式。
3.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并进行,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核分值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小于或等于6分时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安排在2026年3月22日14:00-17:00,在我校(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考核,视为放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会提前在学校招生网通知。
第十七条日程安排和违规处理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通知。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二)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以下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一)考生录取
1.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校测具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且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1进行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结束,若未录满则根据缺额招生计划数按1:1从剩余未录取考生中递补录取,直至完成提前招生计划。
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和所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所报志愿6个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依据“总分优先”原则在未录满专业中按照专业代号顺序予以调剂录取;考生所报志愿6个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二)政策加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结果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考核费用60元/人,以上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缴费时间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校测。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