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 年 8 月 29 日清政府在鸦片战争战败后,于南京下关江面英舰 “皋华丽号” 上与英国签订。
签订时间:1842 年 8 月 29 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签订双方: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英国代表璞鼎查 条约性质:中国近代首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
核心内容:1.割地: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中国领土主权首次被破坏。 2.赔款:赔偿英国2100 万银元(鸦片烟价 600 万、商欠 300 万、军费 1200 万),加重清政府财政负担并转嫁于民。3.五口通商。4.协定关税。5.废除公行:准许英商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