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征集的“智能体实训场”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项目实施周期:一类为已开始并尚未完成项目;另一类为已达成合作意向并计划近期实施项目。
二是项目需求方:具备训练所需数据或真实场景。
三是项目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方(垂类模型训练方):具备智能体(垂类模型)训练能力,且有可实施的训练方案。
2.申报主体为智能体实训场项目的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等。
3.所申报智能体实训场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4.申报内容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无相关伦理风险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