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区招办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内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域(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育英二外)、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实验国际学校)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试用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及录取平台的通知》要求执行,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包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学校按全市统一时间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开展现场面谈,确定录取对象后,实行现场签约、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和一所民办小学签约,已签约的学生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1)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积极推进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小学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2)本市户籍且已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填报学校(育英二外或实验国际学校)申报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未在“我的南京”APP平台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
(3)民办小学电脑派位与公办热点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不得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