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凭借 “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 的优势,已成为基层消防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截至 2025 年底,南京已有 3854 家重点单位和 6707 个小区(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年内参与处置火警 2800 余起,在初起火灾扑救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次《规定》的制定,是对前期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举措。在《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过程中,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纷纷提出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建议,经综合论证后,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专项规定,填补了全国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强制建设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通信枢纽、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按规范分级分类建设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设。
鼓励建设单位: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自愿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全覆盖。
《规定》首次明确 “消防快速处置队” 概念,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单位和住宅小区,将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打造具备更强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截至 2025 年,南京已完成 200 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的提档升级,并新建 900 个小区微型消防站。
人员配置:需按国家规定配备工作人员,设置站长岗位,优先招募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退出人员、持证消防专业人员。
装备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通信、破拆、救生器材及防护设备。
用房设置:重点单位需单独或与消防控制室合用设置值守、器材存放用房;其他单位可利用现有场地,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并统一设置标识。
建立24 小时值守制度,值守人员接到火情需快速核实、立即处置;
定期开展业务训练、预案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将组织联勤联训和拉动测试;
纳入全市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 119 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参与周边区域火灾处置;
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普及自救知识。
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可给予补贴奖励,鼓励社会捐赠;
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工作人员因履职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评定见义勇为或烈士。
作为全国首部专项规章,《规定》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体系,规范建设管理全流程,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责任清晰化,破解 “权责不清” 难题;二是建设规范化,避免 “标准不一” 问题;三是功能多元化,兼具灭火、巡查、宣传职能。
未来,全国将以《规定》施行为契机,持续织密基层消防防护网,让微型消防站真正成为 “家门口的消防队”,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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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部分图片由AI生成,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