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以上为减免的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具体为:
小学阶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125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750元。
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
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春季学期评审一次,奖励学生1000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0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900名,每人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