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
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迅猛增长
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
严重挤压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
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2025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回归立法初衷,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建立了市级批量投诉综合研判与区局个案综合研判的“双研判”工作机制,认定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予以规制,现公开经市局综合研判认定的典型案例。
01
王某帅批量投诉
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经数据预警发现,王某帅在本市集中发起了63件投诉,涉及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等全市8个区、63家市场主体。投诉事由主要集中于食品类标识标注、无制售许可、虚假宣传等问题,均要求商家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综合研判
对于王某帅的投诉诉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市级层面综合研判机制。经查,王某帅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738次、举报19次;2025年12月1日—12日,王某帅在本市集中发起投诉63起;从投诉内容看,其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相同或类似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王某帅的投诉行为呈现反复对同一类问题进行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处理结果
综上,相关涉诉区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王某帅的相关投诉作出了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依法告知了该决定。对于王某帅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02
蒋某宾批量投诉
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经数据预警发现,蒋某宾在本市集中发起了18件投诉,涉及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等全市7个区、18家市场主体。投诉事由主要集中于商品标识标注问题、无生食制售许可、虚假宣传等问题,均要求商家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综合研判
对于蒋某宾的投诉诉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市级层面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1月29日,蒋某宾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287次、举报115次;2026年1月26日—28日,蒋某宾在本市集中发起投诉18起、举报21起;从投诉内容看,其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相同或类似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蒋某宾的投诉行为呈现反复对同一类问题进行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处理结果
综上,相关涉诉区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蒋某宾的相关投诉作出了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依法告知了该决定。对于蒋某宾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力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坚定遏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支持和保护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正当维权,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全力守护本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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