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我市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委库换届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本领域高级职称。
(二)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能够准确掌握并正确执行职称政策,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职称评审经验丰富并经评审单位综合评价为优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行业职称部门、职称评审单位等机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本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评审专家库。
(一)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2。
2.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10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 10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200人。
4.异地(含非本市)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库人数的 1/5。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专家库人数的 1/3。
(二)中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
2.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面向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1/3。
4.下放至各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本区以外评审专家不得少于1/5,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1/3。
5.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25人,其中本单位以外评审专家不得少于1/5,新推荐候选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
(一)宣传发动。市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遴选推荐人选,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答疑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查看本通知并下载《南京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换届操作指南》即日起至4月10日,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填报专家信息,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评委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等电子材料。
(三)评委会审核。5月15日前,请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兼顾专业分布、年龄结构、新评委及异地评委比例等要求,形成评委库换届方案,与《评委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一同报送市人社局。其中,下放至各区的中级职称评委会和中级自主评审企业由所在区人社部门统一扎口上报。
(四)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综合推荐人员的年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因素,相应征求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择优确定评委库人选名单。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人社局核准后发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发文,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