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并将以下材料按序装订后提交报考单位:
1.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籍)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
(2)结业证复印件;
(3)参加自学考试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4)国(境)外学历须出具留服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学生证复印件;
(2)境外在读证明【国(境)外在读生】;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原件。
4.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需提供证明)。
5.考生本人签名的《南京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6.《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获批的考生,复试期间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致远楼415室)核验《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入伍前学籍(或学历)证明,并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请考生务必提供完整、准确、清晰的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