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方式。聘用人员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
(二)薪资待遇。薪资待遇由所在区属国有企业参照企业聘用人员待遇确定,不低于同等学历和相同工作经历的区内公务员水平。
(三)生活待遇。聘用人员在溧水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留区奖励)和租房补贴,或由用人单位三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在溧水区域内购房的,可按要求享受人才房票政策。如有其他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发展晋升。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进入正式聘用期,博士研究生可参考区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确定待遇,硕士研究生可参考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确定待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择优提拔,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调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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