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独立负责办理十余次、十余家公司工商变更事务,现将相关材料及内容归纳如下。
1、确认经营范围





首先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为了规范统一经营范围的表述方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开始,逐渐建立了“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目前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已经在全国通用,原来的经营范围表述已不再适用。
现在需要登录经营范围标准化查询系统查询新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具体内容点击蓝字跳转。经营范围搜索、确认步骤
P:经营内容、排序会影响行业类型认定。根据南京工商实务经验,行业类型由工商登记部门根据经营范围进行认定。在进行经营内容登记时尽量将意向行业类型相关内容排在前面,具体认定需与工商登记部门再沟通确认。
2、公司章程更新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模板可前往工商登记部门柜台领取,私信后台可提供24年南京市公司章程官方模板。
以上公司法中所列内容为必需内容,其他相关事项可以自行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
不同类型公司,公司章程中所需记载要点不同,以下为本人总结的差异点。

出资时间: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公司章程应明确记载实缴期限。实缴可一次性完成,也可分多次进行,但需在5年内完成全部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或定向募集设立: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全额实缴认购股款。
公开募集设立:登记时须缴足注册资本并提交验资证明。
对于以往实缴期限不做限制的情况也不复存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其他材料





工商变更材料:1、备案登记表;2、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3、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4、董事会决议/董事决定;5、监事会决议;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人股东或董事标题写做决定)
以上材料可做签字页,便于柜台处修改(适用于不方便找领导签字和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