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颐寿(1462~1538),字天和,号梅田,岳州府巴陵县(今湖南岳阳)人,唐朝名臣颜真卿后人,明朝弘治三年(1490)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
颜颐寿1490年入士,1494年任河南淇县知县其间,出色治理,为民办实事,宵衣旰食,席不暇暖,深受人民爱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当地百姓挽留不得,为其立生祠,永远在淇县人民心中。曾任淇县训导宰廷俊题写了一首诗《名宦祠题颜公》
生祠伟矣立当时,敬奉分明慕四知。
岂但淇门声誉重,试看凤阁雨霖施。
冠华事业人无敌,盖世功名孰与持!
自古大才终不泯,他年还有鼎葬思。
从此,他一路顺风,官运亨通:正德二年(1507),升光禄寺少卿。正德三年(1508),升大理寺右少卿。正德五年(1510),升督察院右佥都御史,佐理院事。正德十年(1515),丁忧守制五年后补原职,仍理院事。正德十二年(1517),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理院事。正德十六年(1521),升刑部右侍郎转升本部左侍郎。嘉靖二年(1523),升南京礼部尚书转任南京户部尚书。嘉靖三年(1524),改南京吏部尚书。嘉靖四年(1525),改都察院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笔者注),掌院事。嘉靖五年(1526),改刑部尚书。
然而明嘉靖初年一起大案“李福达案”却彻底断送了他的前程。这个案子最初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民间小案,山西徐沟县人薛良,举报当地一个叫张寅的富商是朝廷的在逃通缉犯。说他本名叫李福达,曾在山西参与谋反,充军逃脱后,改名李五,流窜到陕西进行白莲教的传教活动,煽动叛乱,失败后再次逃脱,才化名为张寅,并落了户籍。后纳粮买官,竟当上了山西太原卫指挥使。由于李五确实是官府登记在册的通缉要犯,所以山西官府不敢怠慢,立即立案调查。山西地方官及御史马录审讯结果证明,张寅即李福达,拟李福达谋反罪。
被告人张寅家里与武定侯郭勋有些来往,郭勋便写了一份请托信同山西官场上打个招呼,帮张寅了了这桩官司。但马录是朝庭郭勋的反对派,于是马录一封弹劾,连同郭勋的请托信一起递了上去,登时,引发朝野上下的关注。
武定侯府子孙三代都与皇室联姻,既是勋臣又是国戚,但论及在朝中的地位和权势,还是郭勋这一代最是巅峰。反对派不再敢挑战皇帝的权威,但却是与郭勋势不两立,尤其是给事中刘琦、御史高世魁等30多位言官交章弹劾郭勋“交通逆贼,明受贿赂”,李福达“既应伏诛,郭勋亦无可赦之理”。几经周折联合奏本更离谱:郭勋手握重兵,难免将来不谋反!到了这个时候,嘉靖皇帝坐不住了,决定提调所有案卷、人证来京重新会审!
大明的会审一般由刑部主导,都察院、大理寺和锦衣卫镇抚司共同参与。如果案情严重的话,还会扩大到九卿、五府、科道官全部参与。当下刑部最大的领导——刑部尚书,叫颜颐寿,这个主审的差事自然就落在他头上。
主审官颜颐寿感到压力很大,四审时他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认定张寅、李五、李福达是同一个人,另一方面由于张寅谋反的证据不足,可以罪减一等,只是判张寅有煽动蛊惑罪。但嘉靖不满意,他要一个天下百姓、群臣都信服的解决方法,铁了心就是想揭穿这个诬陷的阴谋。
既然在山西案子就没审明白,那就把山西审案官员都召到京里来质证。不管颜颐寿再怎么说明张寅、李五、李福达是同一个人,嘉靖都听不进去。还明旨申斥颜颐寿等人:“且不究治,都着戴罪办事,待再问明白,一总发落”。
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颜颐寿等审案官员哪里还不明白,这个案子如果不能让皇帝满意,那他们自身就凶多吉少了。
于是,五审,山西审案官员到京把之前的判定结论全部推翻了,那个最先弹劾郭勋的马录也承认自己失职,连陕西方面的证人石文举也很识趣地说自己是误认。最终判定一切都是子虚乌有,张寅无罪。这种结果并不能平息嘉靖皇帝的怒气,嘉靖皇帝决定还得六审!这下好了,原本坐在堂上的主审官颜颐寿等人变成了阶下囚,与案犯一同受审。
八月初五,嘉靖帝下令改组三法司,命宠臣张璁、桂萼、方献夫分别主持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事务,彻查此案,并追责制造冤案的官员。张、桂、方三人迎合嘉靖帝意旨,再审马录,严刑拷打,五毒备至,“录不胜刑,自诬故入人罪。”最终,嘉靖帝全部采纳了桂萼的意见,将此案定为诬告陷害罪,李福达被释,颜颐寿等法司及科道官员40多人下狱,其中10多人刑讯而死。随后,颜颐寿罢职家居,终身未被起用。嘉靖帝命都察院刊布诏条,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