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我校须调取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考生应持我校《调档函》联系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请其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出。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可暂缓寄出,待毕业材料齐全后由毕业学校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寄至拟录取学院(原则上应在7月15日前完成)。
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保管。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定向就业单位及考生先行签字、盖章,寄至拟录取学院,我校盖章后再由学院返回给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非在职考生也须完成调档手续,相关流程参照非定向就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