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犯背景: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元凶
谷寿夫(1882–1947),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1937年12月12日率部攻破南京中华门,其部队在中华门、雨花台、花神庙一带实施最残暴的屠杀,是南京大屠杀核心主犯之一 。

1946年8月:由东京巢鸭监狱引渡至南京候审 。
1947年2月6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公审 。
二、铁证如山:庭审与定罪(1947.2.6–3.10)
1. 控罪要点
起诉书指控: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致南京军民30万以上遇难 。
2. 关键证据
证人400+:幸存者、掩埋队员、红十字会人员出庭指证。
物证:中华门外5处丛葬地,挖出3000余具尸骨,多有刀砍、枪弹创伤 。
影像:当庭放映日军自拍屠杀影片及美方拍摄暴行记录 。
文件:谷寿夫部队作战命令、日志,证实纵容暴行。
3. 谷寿夫的狡辩
谎称“中华门一带无人,无屠杀对象”。
甩锅“松井石根是主谋,与我无关”。
被驳斥后仍态度傲慢,拒不认罪 。
4. 一审判决(3月10日)
法庭宣判:谷寿夫共同纵兵屠杀,处死刑 。
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三、伏法全过程(1947.4.26)
1. 临行前夜
写日文遗书三通,致妻子、儿子、孙子,称“身葬异域,魂归君傍” 。
面色死灰、双手颤抖,故作从容却难掩恐慌 。
2. 押赴刑场(11:00–11:50)
11:05:从法庭看守所提出,着草青呢军服、黑呢帽,戴手套,被押上无篷卡车 。
沿途盛况:南京市民万人空巷,街道两旁人山人海,高呼“枪毙谷寿夫!”“报仇!”,绵延数里 。
11:40:抵达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面向南京城区)。谷寿夫吓瘫在地、两腿发软,由两名宪兵架着拖下车 。

3. 执行枪决(11:50)
令其面向南京城区跪下,象征向30万冤魂认罪 。
行刑宪兵用盒子枪(驳壳枪),一枪击中后脑,子弹从头顶斜入、口中飞出,打飞两颗门牙,当场毙命。
民众欢声雷动、鼓掌高呼,积压十年的仇恨得以宣泄 。
按惯例一枪即可,但补射两枪以平民愤。
四、历史意义
正义终得伸张: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中唯一被中国法庭判处死刑并执行的中将级主犯 。
告慰30万冤魂:雨花台的枪声,是对遇难同胞的祭奠,也是对侵略者的严厉震慑 。
铁证不容篡改:审判留下的完整证据链,成为驳斥日本右翼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