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法治新闻。
2026年4月,据南京六合区法院的判决书披露,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要求他提供涉毒线索。徐某因找不到线索便提议,让马某提供含新型毒品的电子烟,再由他召集六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随后让马某将这6人“查获”。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另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看起来耸人听闻,其实在公安体制内干过的都知道,绩效考核的压力有多大。
从披露的信息看,马某这样做的直接原因,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查处任务”,也就是毒品案件查处的KPI,这个KPI无非就是破案数、查处吸毒人员数量。
马某作为派出所副所长,先找到社会人员徐某(也就是所谓的特情人员),要求提供真实的涉毒线索。但徐某找不到合适线索,就提议由马某提供含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再由徐某召集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然后通知马某带队“查获”这些人,从而制造一起“成功查处”的案件。
马某同意了这一方案,并实际提供了毒品电子烟,导致6名未成年人在不知情或被诱导的情况下吸食了含有毒品的电子烟,随后被“查获”。
这种行为当然是犯罪,马某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要找6个未成年人?为什么不找成年人呢?
我想,最大的原因是可以不用强制戒毒。
假设,这件事情没有被查出来。
对未成年人吸毒,处理更注重教育和康复,而非单纯惩罚。法律对未成年人有明确从轻、从宽和保护性措施: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吸毒成瘾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优先社区戒毒。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一般适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也较少适用,或在执行中考虑其学业、身心特点,必要时建议变更为社区戒毒。
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如果必须拘留或者强制戒毒,就会造成极大的反弹。
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马某等人还真的是心思缜密。
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古已有之,“唯数字论”也是公开的秘密,再加上毒品案件的特点(香港电影里我们也经常看到警察把毒品放在对方口袋里,诬陷对方藏毒带回警局处理),所以有些执法者就会走火入魔。
那些试图用他人之血染红顶戴的人,往往最终会发现,自己的血也成了那抹红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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