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未央榜(十三)
一、南京副所长“设局”诱骗未成年人吸毒案
一笔糊涂账算不出善治之路
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禁毒任务指标,引诱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毒电子烟后再“查获”的案件,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宣判。马某获刑五年,“双开”处理,看似案结事了。然而,公众翻遍所有报道,基于目前的信息,看到的却是一本四处漏风的糊涂账。
谁来回答,指标是谁下的?
判决书明确载明,马某的作案动机是“为完成查处任务”。这是整起案件的逻辑起点,也是公众追问的第一笔账。
这个指标究竟是多少?是哪一个层级、哪一个部门下达的?是纸面文件还是口头通知?决策链条上的每一个人,姓甚名谁,是否知道这种硬性量化指标可能带来的荒唐后果?下达指标是否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回答,那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
制度作恶,马某顶罪。
更可怕的是,只要这个指标来源的“黑箱”一天不打开,换一个派出所、换一位副所长,同样的悲剧就可能卷土重来。(前有沈阳一位禁毒副大队长因无法完成考核指标,最终选择走私毒品。资料来源:2025年10月14日澎湃新闻《禁毒副大队长安排他人从境外购买大麻被判走私毒品,上诉称系工作需要》)
谁来回答,案件是怎么暴露的?
一笔公开透明的账,应当包括线索来源、调查启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全过程。然而,关于此案究竟是如何进入有关部门视野的,是受害未成年人或家属举报、内部人员检举,还是上级倒查发现,至今语焉不详。
一个执法者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监督机制在哪里?如果没有任何外部力量介入,这起案件会不会被悄悄捂在派出所内部,“内部处理”了事?对一个案件“怎么暴露”的遮遮掩掩,本质上是监督失灵的第二重印证。
谁来回答,那些孩子后来怎样了?
6名未成年人,是这起案件中最无辜、最脆弱、也最需要答案的群体。他们的人生被一纸阳性鉴定报告刻下了“吸毒史”。这个污点能否消除?相关责任单位有没有对孩子们做出赔偿?有没有一份正式、公开的道歉?目前只见“心理干预治疗”几个字,其他全无交代。
不回应受害者家庭的诉求,不公开善后方案的细节,这起案件就没有真正办结。
透明是善治的最低门槛
善治之路,始于透明;而透明的最低门槛,就是先算清账。指标来源要算清,这是为了防止恶的制度继续生产恶的人;暴露过程要算清,这是为了证明监督有效,让公众重建信任;善后处理要算清,这是为了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一笔糊涂账,算不出善治之路。 在法律判决已经盖棺定论的今天,有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把上述问号一一拉直。唯其如此,这一次的判决才不会只是“马某个人的终点”,而是优化基层考核、完善执法监督、修补制度漏洞的起点。
马某已经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一个马某可以判刑,但制造马某的制度漏洞如果还在,下一个马某已经在路上。
现在,轮到制度了。
事件经过简要记录如下:
第一阶段:策划期(2024年1月初)
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因面临上级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任务,感到压力巨大,遂主动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要求其提供涉毒线索,以帮助完成考核指标。
徐某因找不到真实的涉毒人员,便向马某提议:由马某提供含毒电子烟,徐某负责召集人员吸食,再由马某带队“查获”,以此制造虚假的缉毒“战果”。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阶段:实施期(2024年1月某日)
步骤一:提供毒品——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依托咪酯系被列管的麻醉类精神物质,具有成瘾性和致幻性)交给徐某。
步骤二:召集未成年人——徐某通过他人联系,召集了6名未成年人。这些孩子对即将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
步骤三:诱骗吸食——在一家宾馆内,徐某等人将马某提供的含毒电子烟交给6名未成年人,诱骗他们吸食。
步骤四:实施“查获”——待未成年人吸食完毕后,徐某联系马某。马某随即带队赶到现场,将这6名未成年人作为“涉毒人员”查获。
第三阶段:案发与司法程序(2024年1月—2026年4月)
案件进入调查阶段。关于具体是如何暴露的(是受害人举报、内部检举还是上级倒查),公开信息中未明确披露。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马某及三名社会人员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欺骗他人吸毒罪。
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未央点:1.指标何来?2.案件如何暴露的?3.六名孩子后来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