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本会案件承办一部办案秘书蔡诗宇围绕企业关注的争议解决痛点,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商事仲裁的功能价值:
一是商事仲裁是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裁决的非诉讼方式,具有一裁终局、意思自治、保密性强、专家裁判等特点,且依托《纽约公约》可在170余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
二是商事仲裁在能源争议解决中的核心优势:仲裁员可从新能源领域专家中选定,确保专业性;程序灵活高效,一裁终局避免漫长诉讼;不公开审理,保护技术秘密与商业策略;裁决可在“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三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涉及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合作研发权属、侵权赔偿数额以及标准等纠纷均可仲裁,尤其适合新能源产业中电芯、隔膜、电解液等材料环节的商业秘密保护。
四是除知识产权之外,新能源企业出海,仲裁还可以处理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锂矿、电解液等大宗商品质量与交付争议)、海外EPC工程项目争议、境外合资公司股权争议等。
在交流环节,参会企业分享了欧洲、中东及“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专利布局实践,与会企业共同倡议组建“新能源企业出海知识产权联盟”。本会将积极参与联盟建设,提供从合同条款设计到裁决执行的全流程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