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这个案子,让人后背发凉。
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为了完成查处任务,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社会人员,再由社会人员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然后他带人去"查获"。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两万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三名参与的社会人员也一并获刑。
一个本应抓毒贩的人,自己当起了"毒贩"。一个本应保护孩子的人,给孩子递上了带毒的电子烟。
有人说,这是个例。
行,那咱们就看看,到底是不是个例。(大家可以在网上随便搜一下,就知道案例的真实性)
2001年8月,甘肃临洮。出租车司机荆爱国接了一个姓马的乘客,到了地方,乘客下车走了,他调头往回开。没走多远被警察拦下,从车后座搜出一个帆布包,里面是3669克"海洛因"——后来复检发现,那玩意表面只涂了薄薄一层真货,中间完全是石灰粉。
一审,死刑。
这案子是怎么出来的?临洮县公安局主管缉毒的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为了完成当年的缉毒任务,跟一个叫马进孝的毒贩联手做的局。那年大半年过去了,缉毒队"连一个像样的案子都没破",张文卓很着急,就动了歪心。
如果不是后来马进孝在其他案子里被抓,为了立功把这事抖出来,荆爱国已经死了。
人都死了,不是你的罪也是你的。
顺便说一句,这不是甘肃孤案。同样的套路,马进孝前后跟五名警察"导演"了三起贩毒假案,受害者除了荆爱国,还有出租车司机杨树喜和坐台女彭清,三个人一审全被判了死刑或死缓。三个差点被枪毙的冤魂,就为了几个警察的考核指标。
再把视线往北拉。
2016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克山公安分局,因为查获的吸毒人员在全省垦区公安系统排名倒数第一,多次被上级领导批评。局长李某开了个全局大会,暗示干警可以找人冒充吸毒人员完成任务。
于是,"有偿雇佣"开始了。部分干警和协警拉来不吸毒的亲戚朋友冒充吸毒人员,编造虚假吸毒案件26件,导致21人被行政拘留。
局长李某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在你告诉我,这是不是个例?
有一个传播规律得跟大家念叨一下:当一个案子在网上发酵到你看到的时候,现实中往往已经遍地狼藉。这不是玄学,是规律。
南京这桩案子2024年1月发生,2026年4月宣判,有足够长的时间被"消化",但它还是爆出来了。还藏着多少没爆出来的?翻翻我文章的评论区,随手一划拉就不胜枚举。开酒吧的朋友茶余饭后的闲聊里,那些为了给保护伞冲业绩把年轻人送进去的事,根本就不新鲜。
既然不是个例,那就得问一句:这种恶到底是从哪长出来的?
有人说,是畸形的考核机制闹的。这话有道理。齐齐哈尔那个案子,就是为了在全省排名中往前挪一挪;甘肃那些警察,是为了一年1300克的缉毒任务指标;南京这位副所长,"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几个字白纸黑字写在判决书上。
但把锅全甩给KPI,就太便宜某些人了。
公共政策里有个著名的"眼镜蛇效应":印度殖民政府为了消灭毒蛇,悬赏收购蛇尸,结果民众开始养蛇来领赏。政府发现不对取消了悬赏,养蛇的人把蛇一扔,野外的眼镜蛇反而更多了。
破案指标跟这个一模一样。设指标是为了打击犯罪,结果有人为了完成任务开始"造犯罪"。打击越多,犯罪越多,方向彻底反了。
但咱们得说清楚——考核机制有问题,不等于个人没有选择。马某面前有两种选择:完不成任务挨批评,或者栽赃陷害几个孩子。他选了后者。这不是"被逼无奈",是他自己心甘情愿选了那条路。
警察是毒品的打击者,不是毒品的"投喂"者;孩子是被呵护的对象,不是拿来冲数据的耗材。能忘了这个的人,考核指标再正常也能找到作恶的由头。
说到这,必须扯开另一个话题。
每次出现艺人涉毒,某些人立刻高潮,"永远封杀""不得翻身",恨不得踩到泥里再碾几脚。可一个派出所副所长骗六个未成年孩子吸毒,同样的这群人,沉默得像不存在一样。
原因不复杂。
一种叫做"追捧权力"。哪怕这权力已经烂到根上,也要为之辩护,因为在他们那套逻辑里,体制本身就是不能质疑的。
另一种更普遍——"安全位置的假正义"。骂一个失势的艺人,零风险,还显得自己义愤填膺,道德高地站得稳稳当当。骂一个滥用职权的派出所副所长?那得顺带质疑考核制度、问责链条,甚至整片土壤——风险太大,成本太高。
所以他们的正义,本质上是一场安全范围内的公开展演。
最后得说清楚一件事。
把这种案子拿出来说,不是要消解公众对警察群体的信任,恰恰相反——是要保护那些不愿意作恶的好警察。
当一个系统逼着警察作恶的时候,好人是最痛苦的。他们不想害人,但摆在面前的选择是:要么参与作恶,要么被边缘化、被批评、被调离、被降级。把这种事曝光、围观、追问到底,就是在帮那些不想造假的好人减轻压力。
有句话说得好:考核的初衷不是催生罪恶,但错误的考核必然催生深渊。
任何人都不该为几个数字去践踏无辜者的命运。执法者的手,不应该沾上被栽赃者的血。
法治的底线不是用指标堆出来的,是靠每一次拒绝作恶的选择撑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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