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李育新律师
编辑/天倪互联网中心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数据与案例交织,既折射出经济转型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也传递出司法平衡劳资权益、护航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作为深耕法律实务多年的从业者,结合此次发布的内容,从数据趋势、裁判导向、实务启示三个维度,谈谈专业解读与思考。
2025年南京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397件,同比上升52.50%;结案16220件,同比上升42.01%。这组大幅增长的数据,绝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
• 经济结构调整的直接映射:产业升级、新业态崛起、传统行业转型,用工模式从单一全日制向灵活化、多元化转变,劳动关系认定、薪酬支付、岗位调整等纠纷随之高发。
• 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社保待遇、休息权等权益的认知更清晰,维权意愿更强,争议解决从“隐忍”转向“主动维权”。
• 新业态用工的监管空白凸显:网约车、外卖、网络主播等新业态案件达65件,“去劳动关系化”倾向明显,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赔付难等问题集中爆发。
• 科技企业用工矛盾集中释放:涉科技企业案件占比突出,高层次人才竞业限制、项目责任划分、知识产权归属、年终奖发放等新型诉求增多,争议更复杂、专业性更强。
值得关注的是,基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56.19%,同比增长4.79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说明,南京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显著,既高效化解矛盾,又减少劳资对抗,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覆盖传统用工、新业态、科技企业、跨境用工等多个场景,每一起案例都明确了一类争议的裁判尺度,传递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司法理念。
(一)坚守劳动者权益底线,明确用工禁止性规则
司法始终是劳动者权益的坚实后盾,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坚决否定,筑牢权益保护防线。
• 禁止职场霸凌,维护人格尊严:鼓楼法院案例明确,用人单位长期言语欺凌、人格贬损劳动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伦理与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一判决打破“职场霸凌无责”的误区,明确劳动关系中管理的边界,引导企业构建人性化用工环境。
• 社保与工伤责任不容规避:案例明确,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超过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的劳动者,务工途中受伤仍属工伤,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跨境用工中,国内母公司对驻外分支机构欠付工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企业通过“境外用工”逃避责任。
• 违法降薪、调岗需担责:企业经营困难降薪,需遵循统一标准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构成违法;不能仅凭项目结果不利推定员工履职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二)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划定合理管理边界
司法并非“一边倒”保护劳动者,而是在公平原则下,尊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求,保障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避免过度保护损害企业发展活力。
• 合理调岗、出差需服从:六合区法院案例明确,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临时性、合理调岗,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认定为旷工;员工拒绝合理出差安排,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裁判尺度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择业权,避免劳动者滥用权利阻碍企业正常运营。
• 年终奖发放尊重企业规则:科技企业案例明确,年终奖非固定薪酬,企业可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发放条件(如考核合格、在职在岗),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员工无权主张,司法尊重企业薪酬分配自主权。
• 职场廉洁底线不可突破:玄武区法院案例明确,劳动者虚假报销,即便退还款项,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判决彰显司法对职场廉洁的保护,维护企业财产权益与管理秩序。
(三)回应新业态用工痛点,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针对网约车、外卖、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去劳动关系化”问题,司法明确核心裁判规则: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用工事实”,而非合同名称。
• 对网络主播、演艺人员,用人单位主张系经纪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存在独立合作关系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 外卖骑手与平台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若协议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主张撤销,企业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一导向,既避免企业通过“外包”“合作”名义规避用工责任,也为新业态用工划定清晰边界,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

南京法院此次发布的审判情况与典型案例,既是对过往争议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用工的指引,对企业和劳动者均具有重要的实务参考价值。
(一)对企业:合规用工是底线,精细化管理是关键
1. 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理、公示”: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内部法律”,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合理、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无法作为处分依据。
2. 规范用工管理,杜绝“隐性违法”:依法缴纳社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避免通过“拆分工资”“外包用工”规避责任;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留存书面证据。
3. 重视新业态用工合规:网约车、外卖、直播等平台企业,需明确与从业者的法律关系,若存在实际管理(如考勤、考核、派单),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若为合作关系,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 平衡人才管理与权益保护:科技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约定合理经济补偿,员工履约后及时支付;区分项目经营风险与员工个人责任,避免“结果归责”式违法解除。
(二)对劳动者:理性维权是核心,证据留存是保障
1. 增强证据意识,留存关键凭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调岗通知、聊天记录等,均是维权的核心证据,需妥善保存。
2. 明确维权边界,避免过度主张:劳动者维权需基于事实与法律,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调岗、出差,或恶意主张高额赔偿,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承担不利后果。
3. 警惕用工陷阱,拒绝“不合理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薪酬、社保、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条款,拒绝“自愿放弃社保”“工伤自负”等违法条款;遭遇职场霸凌、违法降薪、无故辞退,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维护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激增,是经济转型期劳动关系调整的必然阵痛。南京法院2025年度审判工作情况与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平衡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需求,为劳资双方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劳动关系的和谐,从来不是“一方妥协、一方受益”,而是“相互尊重、彼此成就”。对企业而言,合规用工不是成本,而是长远发展的基石;对劳动者而言,理性维权不是对抗,而是权益保障的正道。唯有如此,才能构建稳定、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为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五一劳动节,致敬每一位劳动者,也期待劳资双方在法治框架下,携手同行,共筑和谐用工新生态。
李育新 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飞龙风控团队创办人,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有请当事人》 合作律师团负责人,《零距离》特约律师、《现代快报》律师 团成员、《杨子晚报》合作律师,被司法部门授予“金牌律师”称号。精通金融、破产、资产并购重组业务,担任过数十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25年来办理了数千起经济、刑事案件。作为破产管理人身份,参与负责南京宁峰水泥粉体有 限公司、江苏省造纸印刷包装工业总公司、江苏中银招商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工作。通 过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努,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以上进、 认真、勤勉、踏实的作风深受企业和当事人的信任及好评。2017年5月,受聘为“无锡联勤保降中心”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法律专家,成为江苏省仅有的五个法律专家成员之一。
“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庄子·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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