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次
(1)雨花新村业主子女或孙辈
幼儿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辈在雨花新村同一户籍上,且雨花新村房产产权证持有者为幼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辈。
(2)特殊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沙漠区、边远地区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请提供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第二批次
若第一批次名额未满,将面向除第一批次之外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招生,额满为止。
3.第三批次
若第一、第二批次后仍有空额,将招收其他适龄幼儿,本市户籍优先,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