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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 ·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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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法定责任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实际常住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接纳区域内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
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
(2)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本区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兄(姐)在公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7-8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也可在该校小学部申请;
(3)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平台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中并在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如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仍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做好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3.严格问责制度。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84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附件: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初中
上下滑动查看通知全文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法定责任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体育艺术类特定类型招生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施。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少年儿童和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实际常住的。
④适龄少年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同上。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初中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少年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少年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接纳区域内特殊少年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玄武区的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至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本区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子女入学。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区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
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
(2)适龄少年儿童的兄(姐)应在本区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3)申请就读的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向拟就读公办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全市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本校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非我市户籍,具有完整我市小学就读经历及相应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的,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平台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确认;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中并在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如符合入学条件,仍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做好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校必须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守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 严格问责制度。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附件: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 鼓楼区 ·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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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6年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相关规定,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稳妥推进。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于5月17日至5月19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2.特殊情况处理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3.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4.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本区小学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报名方式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7日至5月19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对应小学线下咨询,具体见附件。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2.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2日至7月6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可至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小学进行咨询,具体见附件。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15日(周五),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17日(周日)至5月19日(周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
5月28日(周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施教区学校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14日(周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五)至7月2日(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2日(周四)至7月6日(周一),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7月15日(周三),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教联体”作用,协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落实法定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附件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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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6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相关规定,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稳妥推进。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报名工作开始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2.特殊情况处理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毕业生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毕业生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小学毕业生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学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且须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待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报名方式
1.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21日至5月23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对应初中线下咨询,具体见附件。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2.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可线下咨询。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向就读小学咨询,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向区教育局咨询。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15日(周五),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1日(周四)至5月23日(周六),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
5月28日(周四),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日(周一)至6月5日(周五),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14日(周日),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五)至7月2日(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特定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在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15日(周三),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一)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教联体”作用,协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落实法定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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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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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6号),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招生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公办小学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区域义务教育结构。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
5.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6.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7.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缩短相关证照持有时长要求,优化入学流程办理,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7日至19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在平台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本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至19日(19日17:00截止)需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登记报名。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施教区小学线下咨询。
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施教区学校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障儿童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应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长幼随学
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小学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实行“长幼随学”。符合秦淮区内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其兄(姐)就读且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秦淮区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等);
(2)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4.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该子女需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6日(6日17:00截止)在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有意向到民办小学、有摇号计划的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6月4日至5日(5日17:00截止)在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平台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被电脑派中,并在平台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过程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日程安排

5月14日(周四),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5日(周五)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7日—19日(周日—下周二),秦淮区户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各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
5月28日(周四),公办小学施教区新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4日—5日(周四—周五),符合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在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14日(周日),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7月2日(周五—下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监护人在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2日—6日(周四—下周一),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各报名点学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7月15日(周三),非南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一)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同时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确保2026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加强过程监督
各校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督查,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 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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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制定我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秦淮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可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除上述条件外,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南京市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其他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报名办法。秦淮区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可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秦淮区居住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本区民办初中、公办热点初中电脑随机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6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两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工作日程

5月11日(周一)至5月13日(周三),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资格,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7:00。
5月15日(周五)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1日(周四)至5月23日(周六),秦淮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
5月28日(周四),公办学校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和秦淮区原秦淮区域东片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日(周一)至6月5日(周五),秦淮区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符合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符合秦淮区原秦淮区域东片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原秦淮区域东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秦淮区原秦淮区域东片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14日(周日),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6月27日(周六),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6日(周五)至7月2日(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含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特定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15日(周三),秦淮区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一)前,新生家长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同时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平稳地做好2026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
(二)落实责任监督
各初中学校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各种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来源: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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