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领域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励志故事的经济学院校友(含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曾在校工作的老师等)。
包括但不限于:
(一)专家学者。如主持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并取得重大成就,获得教授等高级技术职称。
(二)在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职务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工商、金融、企业管理等领域开拓创新,取得重要成果。
(四)在文化、艺术、体育、传媒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平凡岗位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展现工匠精神。
(五)在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基层奉献等方面具有感人事迹。
(六)为经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其他符合榜样标准的优秀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