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补贴的车辆或机械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拟淘汰的车辆或机械属于补贴范围。
淘汰旧车。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将车辆经海关合法出口,取得《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淘汰旧机械。通过“南京市机动车环保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注销编码登记;将机械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证明》。
将旧车、旧机械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销售方应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然人的上述销售行为,可由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反向开票”。
仅申请淘汰补贴的,不涉及此项。拟申请补贴的车辆或机械所有人经查询或咨询,确定拟更新的车辆或机械属于补贴范围。购买新车、新机械和淘汰旧车、旧机械没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1. 购买新能源新车。取得在本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 购买新能源新机械。取得在本市开具的机械销售发票和机械出厂合格证;在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取得环保编码登记号牌。
申请人登录“宁企通”网站(https://nqt.nanjing.gov.cn),实名注册账号。在“政策申报”频道,对应选择“南京市老旧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项目或“南京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项目。根据提示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申请提供的电子材料应为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确保真实、准确。“宁企通”自动受理补贴申请、匹配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根据当次申请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当日3位流水号,自动生成“申请编号”作为判断申领补贴先后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在“宁企通”查询审核进度和审核意见。
1. 完整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当次“申请编号”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不通过,当次“申请编号”作废。审核不通过结果及原因,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正更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请,重新生成“申请编号”。
2. 符合性审核。完整性审核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当次“申请编号”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出具审核结论。审核不通过的,当次“申请编号”作废,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终止。审核不通过结果及原因,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各审核部门在相应补贴申请表纸质件加盖公章,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流转、集中归档。
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均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拟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通过“宁企通”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15日、30日各公示一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当次“申请编号”作废,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终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属实的,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通过“宁企通”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