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 固定资产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面积产量、主要畜禽生产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其他数据来源于南京市统计局。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