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2日,朝香宫鸠彦亲王(Asaka-no-miyaYasuhiko)在南京战役的关键节点被裕仁任命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接替因生病的松井石根,成为南京前线实际最高指挥官。
南京沦陷前,他签署了“杀掉全部俘虏”的密令,这一密令是判断南京大屠杀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还是“士兵失控”偶然结果的直接证据,从这一密令也可以判定朝香宫鸠彦是南京大屠杀的核心角色——应当承担相应的历史罪责。

但要理解朝香宫鸠彦王为何能成为南京大屠杀的核心决策者,首先要从他的双重皇族身份说起。
朝香宫鸠彦是久迩宫朝彦亲王的第八子,从父系论,他是裕仁天皇的叔父;从妻系论,他的妻子是明治天皇的第八女,因此同时也是裕仁的姑父。这种的双重血缘绑定,在日本皇族中极为罕见,这是他处于天皇权力圈层核心的根本原因。
日本近代军国主义体制的核心逻辑,是通过“皇族监军”强化天皇对军队的直接控制——自明治维新以来,皇族成员被刻意安插至关键指挥岗位,以防止“下克上”(基层军官违背上层指令)的兵变风险。
天皇裕仁的表兄闲院宫载仁亲王于1931-1940年任日本陆军参谋总长,也与这一逻辑深度相关。
特别是1936年“二二六”事件后,军部对非皇族指挥官的猜忌达到顶峰,裕仁天皇更需要通过最信任的皇族成员,直接掌握前线部队的绝对控制权。而朝香宫鸠彦的双重皇族身份,恰好成了他空降南京前线的合法性基础。
注:“二二六事件”是日本近代史上最大规模的军事政变未遂事件,由日本陆军“皇道派”青年军官于1936年2月26日发动的,旨在通过武力实现“昭和维新”,清除政府与军部中的“统制派”重臣,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法西斯政权。
事件中,约1,400名士兵在大雪中袭击了首相官邸、陆军省、警视厅等东京政治中枢,杀死了内大臣斋藤实“当场被枪杀,身中47弹”、大藏大臣高桥是清“在家中被乱枪击毙”、陆军教育总监渡边锭太郎“被机关枪扫射后斩首”,并重伤侍从长铃木贯太郎“身中三枪”。首相冈田启介因被误认为其妹夫而侥幸逃脱。
尽管叛军曾一度控制永田町一带,但天皇明确下令镇压,海军也采取对抗姿态。2月28日,叛军被宣布为“反乱军”,在“奉敕命令”下于2月29日投降。随后,19名主谋被处决,包括思想影响者北一辉与西田税,皇道派势力遭到彻底清洗。
此次事件虽失败,却极大增强了军部在政治中的主导权,统制派借此掌握军权,加速了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进程,被视为日本走向全面战争的重要转折点。
而朝香宫鸠彦“皇族特权与能力缺陷并存”的军事履历,更说明了他的任职是“皇族监军”逻辑下的产物。朝香宫鸠彦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第20期、陆军大学第26期,1922年至1925年任驻法武官,期间曾赴法国圣西尔军校学习军事战术。
但驻法期间,他的主要精力并未放在军事研究上,而是沉迷于高尔夫球,甚至因疏忽间谍工作,被时任驻法武官的东久迩宫稔彦吐槽“脑子不清醒”。
此后,他的晋升完全依赖皇族身份:1929年升任近卫师团中将师团长,1935年12月转任军事参议官——军事参议院成立于1907年,成员通常由大将军衔者担任,虽无实际决策权或指挥权,但享有崇高荣誉与待遇,朝香宫鸠彦王当时军衔为陆军中将,尚未达到通常出任此职的大将标准,能以中将身份进入,完全得益于其皇族背景。
1936年二二六事件爆发,朝香宫鸠彦他公开支持皇道派政变军人,甚至与裕仁的胞弟秩父宫一同,在皇族紧急会议上恳求裕仁赦免发难者。这一举动触怒了裕仁,天皇怒斥:“先不论他们的精神何在,他们之所为首先就有伤国体的精华”。
此后,朝香宫鸠彦虽未被剥夺军权,但被边缘化,直到1937年12月的南京战役,才获得“将功赎罪”的机会。

1937年12月1日,日军已兵临南京城下,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突然因严重肺结核发作卧床,无法主持军务。但任命朝香宫鸠彦似乎裕仁已是预谋已久——淞沪会战的胶着已让裕仁对松井的“缓慢推进”极为不满,而朝香宫鸠彦的任命,本质是裕仁为确保南京战役“震慑中国”目标实现的主动调整。
12月2日,裕仁天皇亲自下达任命,将朝香宫鸠彦从“军事参议官”这一闲职,直接擢升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这一任命的特殊之处在于:按照日军惯例,方面军司令官的继任者需从资深中将中遴选,但朝香宫鸠彦此前已赋闲近两年,既会战的指挥经验,也未参与南京战役的前期规划——其获任的唯一原因,就是裕仁对非皇族指挥官的猜忌,以及对“皇族监军”的绝对信任。
12月7日,朝香宫鸠彦飞抵南京近郊的汤山前线司令部,松井石根随即将南京战役的所有作战指挥权、军纪监督权、俘虏处置权全部移交——此时的松井,仅保留“华中方面军司令”的名义职务,不再干预任何实际决策。

“杀掉全部俘虏”密令的决策过程
1937年12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城破前18小时,日军第6师团的先头部队已突破中华门的外城防线,城内的中国守军虽仍在抵抗,但溃败迹象已十分明显。
在位于南京近郊汤山的日军前线司令部内,朝香宫鸠彦王听取了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紧急战况汇报,而正是这次汇报,直接催生了那道改变南京命运的密令。
中岛今朝吾的汇报并非常规的战报,而是带着明确的“处置焦虑”:他在12月13日的日记中,曾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困境——“败逃之敌大部进入第16师团作战地区的林中或村庄内,另一方面,还有从镇江要塞逃来的,到处都是俘虏,数量之大难以处理”。实际俘虏的规模,远远超出中岛的预期:仅第16师团在仙鹤门、乌龙山、幕府山一带收容的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就达7000至8000人,且“俘虏还在不断来降”。
更关键的是,中岛强调了两个让朝香宫鸠彦王无法忽视的风险:一是“对1千、5千、1万之众,解除全部武器都很困难”——此时日军的后勤已极度紧张,根本无力关押如此大规模的俘虏;二是“败逃之敌部分身着便衣,混入平民中,可能成为间谍或发动夜袭”——这恰好戳中了朝香宫“防止俘虏骚乱”的核心顾虑。
听完中岛的汇报后,朝香宫在昏暗的指挥部内沉默了约十分钟——他并非在权衡“是否遵守国际法”,而是在确认“屠杀的风险与收益”。最终,他提笔在一张日军军用信笺上写下了那句改变南京城命运的命令:“杀掉全部俘虏”,并在落款处加盖了自己的私人印章,同时标注“机密・阅后销毁”。
这一密令的核心意图,并非简单的“战场歼敌”,而是通过“彻底清除俘虏”,摧毁中国军民的抵抗意志——朝香宫认为,只有让南京成为“一座死城”,才能让中国政府彻底放弃抵抗,实现“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目标。
为了掩盖罪证,朝香宫在签署命令后,当场撕毁了原件——他以为这样就能让这道命令从历史中消失,但他没想到,中岛今朝吾在当天的日记中,明确记下了“由于方针是大体不要俘虏,故决定将其全部解决”的内容。
此外,第16师团第30旅团长佐佐木到一在战后的回忆中也证实,自己在12月13日凌晨接到师团部的电话命令,核心内容正是“不保留俘虏”。这些一手史料,共同构成了密令存在的铁证。

朝香宫鸠彦为什么敢于签署如此违反国际法的密令?
•首先,并非是其个人的“独断专行”,而是源于天皇裕仁的顶层授权。
1937年8月5日,日本陆军部次官向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通报了《有关适用交战法规事宜》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在现状下,帝国与中国并非是全面战争,因此,全部适用有关陆战法规惯例的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战法规的各项条约的具体条款来进行行动,并不适当。”
这一通告实质上否定了中日战争为“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从而为不适用《日内瓦公约》提供了借口。
日本政府借此拒绝承认中国战俘的合法地位,也拒绝国际红十字会介入战俘营。
天皇裕仁作为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在制度上拥有“统帅权”,裕仁对侵华战争的扩大和暴行采取的是默许与支持的态度。
1938年2月12日,朝香宫回国复命时,裕仁在皇宫亲自接见了他,并对其“攻克南京的战绩”予以嘉勉,特赐一对雕有日本皇室菊花纹徽的银质花瓶——这一行为,并非简单的“军功表彰”,而是对南京大屠杀(包括杀俘行动)的明确追认——从这个角度看,裕仁才是南京大屠杀的首要责任人,朝香宫鸠彦只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朝香宫的皇族身份,是他敢于签署“杀俘令”的核心心理动因——皇族身份不仅赋予了他空降前线的权力,更让他形成了“即使犯下战争罪也能免于追责”的心理预期。
日本《明治宪法》第11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而皇族指挥官作为天皇的“私人代表”,在战地拥有“临机专断”的绝对权力,无需对军部或内阁负责。这就意味着朝香宫鸠彦的决策,本质上是“代天皇行事”,其合法性直接来自天皇,而非常规的军事指挥体系。
1936年二二六事件后,朝香宫虽因支持政变军人被裕仁斥责,但最终仅被闲置,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这一经历更让他确信,皇族身份是“免罪金牌”,即使违反国际法,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第三,从指挥风格上看,朝香宫鸠彦带有典型的日军皇道派特征:
极度蔑视国际法与战俘权利,主张通过“极端暴力”摧毁中国军民的抵抗意志——驻法期间,他就曾对同僚宣称,“对付中国人,只有武力才能让他们屈服”。
1937年七七事变前,朝香宫在视察第11师团时,曾公开训示官兵:“在大东亚战争中,皇军的使命是‘膺惩支那’,对于放下武器的敌人,不必留情”——这一言论,已明确暴露了他对俘虏的极端态度。
第四,“二二六”事件后的失宠经历,更让他急于通过强硬的战功重获裕仁信任,巩固自己在皇族和军部中的地位,因此比一般将领更愿意采取极端的屠杀政策来彰显对天皇的“效忠”,以此重新赢得裕仁的认可与重用。

密令的执行:从指挥部到杀人现场
朝香宫鸠彦“杀掉全部俘虏”的密令,并非通过常规的作战文书渠道传达,而是以“上海派遣军司令部机密急件”的形式,直接发至各师团参谋部——这一特殊的传达方式,既体现了命令的“绝密性”,也确保了各师团指挥官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指令。这种“有令可依、毁证灭迹”的操作,反映出日军高层对战争罪行的预谋性与隐蔽性。
其核心传导链条是:朝香宫本人→情报主任参谋长长勇(Cho Isamu)→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各旅团→联队→基层士兵,命令要求对俘虏“全部处死”,并规定了分组押解、集中枪杀、严密封锁等操作细节,确保屠杀系统化、规模化。
第16师团第38联队副官儿玉义雄的回忆:“当联队的第一线接近南京城一、二公里,彼此正在混战时,师团副官以电话说是师团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并予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令在传导过程中,被各师团进一步放大:原本针对“俘虏”的限定,被扩展至“所有疑似军人的青壮年”——只要是“头上有帽痕、手上有老茧”的男性,都会被认定为是“残兵”,遭到处决。甚至连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收容的难民,也被日军以“甄别残兵”为由强行拖走屠杀。
各师团接到命令后,立即展开了系统性的屠杀行动,其中第16师团、第6师团、第13师团的罪行最为突出:
第16师团(中岛今朝吾部)
作为南京大屠杀中杀人最多的师团,第16师团的屠杀规模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据权威史料统计,该师团在南京参与屠杀中国军民约24万人,占南京大屠杀总遇难人数的50%至70%。其核心暴行包括:
1937年12月13日,在幕府山、乌龙山炮台附近俘虏14777名中国士兵,全部集体处决,更令人发指的中展开了对平民的大规模屠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该区域的遇难者总数达57400余人,其中约4万是手无寸铁的平民;
12月14日,第20联队第4中队在玄武门进行“第二次扫荡”,枪杀“散兵”328人;
师团长中岛今朝吾本人,甚至在12月13日的日记中得意地记录:“今日中午高山剑士来访,当时恰有七名俘虏,遂令其试斩。还令其用我的军刀试斩,他竟出色地砍下两颗头颅”。
第6师团(谷寿夫部)
第6师团是最早攻入南京城的部队之一,其屠杀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华门、花神庙、宝塔桥一带,共屠杀中国军民约5万人。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判决书记载:“在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山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
第13师团(荻洲立兵部)
该师团的屠杀罪行主要集中在草鞋峡、上元门一带,共屠杀中国军民约5.7万人。其中最惨烈的是草鞋峡大屠杀:1937年12月15日,第13师团第103旅团将57000余名难民和俘虏驱赶到草鞋峡,先用机枪集体射杀,再纵火焚尸,最后将残骸弃入长江——这是南京大屠杀中遇难人数最多的单次集体屠杀事件。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西方人士,是日军暴行的直接见证者,他们的记录成为南京大屠杀的核心原始史料:
安全区主席约翰・拉贝在12月13日的日记中写道:“我们将1000名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安排在司法部大楼里,日军将其中的400-500名强行拖走杀害,我被这种做法惊呆了”——作为纳粹德国的驻华代表,拉贝最初对日军抱有幻想,但这次事件彻底击碎了他的认知;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教授明妮・魏特琳在12月16日的日记中痛斥:“今天是当代但丁炼狱的第六天,是用血腥和淫秽的大字写成的。大批人被屠杀,成千上万妇女被强奸。看来没有任何力量能阻止这些野兽们的残暴、淫欲和野蛮”——她因长期目睹暴行,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最终于1941年精神崩溃自杀;
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用16毫米摄影机秘密拍摄了105分钟的日军暴行影像,其中记录了日军在汉中门集体枪杀俘虏的场景——这是目前唯一留存的南京大屠杀动态影像证据,在东京审判中成为了无可辩驳的铁证。
但令人愤慨的是,战后,朝香宫鸠彦王凭借皇族身份获麦克阿瑟领导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SCAP)豁免,未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1947年脱离皇籍后改名朝香鸠彦,1981年以93岁高龄病逝,葬于日本皇家林园,终身未对其战争罪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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