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考古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专业。
4.单色识别不全不能录取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列出专业。
5.以上专业加注方向、属性、办学形式等内容后,体检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