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应用化学(能源方向)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
第十五条 除艺术类专业,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位排序,若相关批次未提供同分排位,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调剂根据考生分数及投档情况进行。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高校专项计划: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浙江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之上2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50分(含)。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高者,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等十七个省(区、市)招收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
(3)2026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高考文化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成绩进行排序。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