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养结合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2025年06月
前言
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老龄化程度也日益加重,相对于中青年人,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患病时间长,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解决养老问题不仅需要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还要解决医疗健康问题。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建筑作为实施健康老龄化的重要载体,对防火设计要求也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强化医养结合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在研究、分析医养结合建筑使用人群的行动能力、火灾特点基础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医养结合建筑防火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导则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南京市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京市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岛智立方B座2单元,电子邮箱:zhangyi@ctarch.cn)。
1总则
1.1 为提升医养结合建筑的消防安全,强化医养结合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求,编制本导则。
1.2 本导则可适用于南京市新建、扩建、改建医养结合建筑的防火设计。
1.3在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鼓励按照本导则开展医养结合建筑防火加强设计;当确有困难不能执行导则全部条款时,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导则部分设计要求提升医养结合建筑防火安全。
2 术语
2.1医养结合建筑
指由医疗、保健与照料、活动等功能相融合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如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以及开设在医疗场所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包括适老化住宅、公寓等非民政建筑。
【编制说明】
目前常见的养老模式除了老年人按照传统习惯,居住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员照顾其生活的家庭养老模式外,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居家式社区养老:老年人在家庭居住,同时享受社会化上门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能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充分利用,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方式。适合子女工作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2.机构养老:这种模式下建设的养老设施对应的是《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中全日照料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以及开设在医疗场所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喜欢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可居住于养老院,或入住大型的老年社区,享受社区内提供的各种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适合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我国养老模式已形成“9073”格局,即约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不同的养老模式各有特点,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和个人偏好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在不断努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本导则所指的医养结合建筑是机构养老模式下的由医疗、保健与照料、活动等功能相融合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服务或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院、护理院、福利院以及开设在医疗场所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等。
2.2 自理老人
自理老人是指有一定的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疏散时可以自主逃生。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价,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为能力完好的老人。
2.3 介助老人
指日常行为需要拐杖、轮椅等设施辅助的老年人,由于其自主行走能力弱,应急疏散状态下部分可以自行逃生,大部分需要护理人员的协助才能安全逃生。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价,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的老人。
2.4 介护老人
指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协助的老年人,需要依靠轮椅、推床或其他移动设备辅助疏散,由于其大多时候完全卧床,应急疏散时辅助人员的协助准备时间也较长。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价,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人。
2.5老年人用房
指医养结合建筑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医疗与管理服务用房组成。
2.6生活用房
指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包括集中使用的餐厅、老年人休息、家属探视,老年人居住、护理值班室等空间,可分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及照护单元。
2.7文娱和健身用房
指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
2.8 医疗用房
指用于提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的专用房间,这些房间的设置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功能如诊室、护士站、诊疗室、处置室、换药室、观察室、治疗室、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理疗室(针灸、推拿、中频、艾灸等)、康复器械存放室、检验化验室、采血室、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DR室、消毒供应室、药房(药品存放室)、抢救室、急诊室、临终关怀病房、认知评估室、认知康复训练室、医护值班室、污物处置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库房等。设置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及管理用房根据其医疗机构的分级设置,更多样。
2.9管理服务用房
专供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开展运营管理、后勤保障、行政办公及员工配套等非老年人直接使用的空间总称。
2.10 生活单元
成套布置,由一定数量的非护理型床位组成的供自理老人开展相对自主、独立的生活功能组团。
2.11 照料单元
由一定数量的护理型床位组成的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介助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生活功能组团。
2.12 照护单元
由一定数量的可开展医疗服务的护理型床位及其配套的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等医疗服务用房组成的为介护老人服务的生活功能组团。
2.13 防火单元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独立空间,隔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应为乙级防火门窗(A1.00)。防火单元的作用是当发生火灾时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火灾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从而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2.14 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的功能;
2. 电梯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电梯用途的标志和操作说明;
3. 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
3 总平面和平面布置
3.1 医养结合建筑的主入口应设缓冲区,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市政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条件允许时,可结合用地周边场地设置集散区,为疏散至室外的老人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等待救援转运。
【编制说明】
本条基于JGJ450-2018第6.3.5条,针对疏散后的缓冲空间具体使用需求,重新定义了缓冲空间的尺寸,用于疏散或救援时的人员缓冲及救护车转运。
3.2医养结合建筑宜独立建造。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医养结合建筑,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保证水平和垂直方向均可独立疏散。在既有建筑改造中,若受条件限制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服务对象包含介护老人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将照护单元所在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独立设置,或将照护单元设置在一层保证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服务对象为自理老人或介助老人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宜将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医养结合建筑中,医疗功能与养老功能若上下组合时,养老功能宜设置在医疗功能的下部,若医疗功能非专为养老功能服务,则医疗功能与养老功能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均应独立疏散。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内的老人行动能力和认知能力与普通人相比较差,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介助、介护辅助,因此这部分群体的火灾安全性应重点保护。商业建筑的火灾荷载较大,功能复杂,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影响面较大。并且在商业建筑中往往采用中庭布局,一旦火灾发生,烟囱效应将扩大火灾影响面和严重程度。因此,不宜利用商业建筑中的一部分店铺改造为医养结合建筑,医养结合建筑宜独立建造,或与办公楼、旅馆、公寓等平面布置形式及人员密度接近的建筑合建,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
新建建筑例如“社区服务中心”这类建筑,往往由于规划功能的配比要求会出现医养结合建筑与其他建筑的组合建造;既有建筑改造时也不得已会利用其他建筑的一部分改造为医养结合建筑。这种组合建造的情况需要把医养结合建筑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对其安全出口的独立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3 生活单元、照料单元所在楼层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照护单元所在楼层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2m。
【编制说明】
生活用房内的老人行动能力、认知能力受限,疏散需医护人员搀扶、轮椅推行或推床转运,垂直疏散的困难较大。因此,应适当降低所处楼层,并尽量在同层设置至少两个单元,便于其中一个单元发生火情后可迅速水平疏散至相邻单元,再进行垂直转运,保障其疏散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3.4 临终关怀老人居住的房间宜设置在一层。
【编制说明】
临终关怀的老人往往使用维生设备。一旦发生火灾,此类老人需携带临时设备转运,或无法转运,因此应设置在一层,并宜参照重症监护病房设置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并有便捷的直通室外的通道。新建、改建医养结合建筑内的临终关怀老人居住的房间应设置在一层,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医养结合建筑内的临终关怀老人居住的房间尽可能设置在低楼层,并应紧邻转运电梯。
3.5医养结合建筑单个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设置。
【编制说明】
老年人在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内生活的时间较长,对这几个功能单元的布局流线最为熟悉,这几个分区应在平面布置中清晰划分,尽可能各自独立。防火分区应结合功能分区设置,应包含完整的功能分区,不跨越功能分区设置。这样能保证一旦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情,人员在疏散时可根据以往记忆中的功能流线在无防火分隔的影响下顺利找到安全出口。
3.6 医疗工艺设计(包括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应根据医养结合建筑所配置的医疗服务等级与防火设计同步进行。为医养结合建筑整体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及管理服务用房应按照独立防火单元布置;照护单元所在防火单元可参照病房功能布局,根据老年人救护需要设置一定医疗用房。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内配备的医疗机构类型一般分为医务室、护理站、诊所、康复中心、专科医院等。这些医疗机构的配备应满足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以及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文《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旨在满足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不同医疗需求,为他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在设计阶段应明确配套的医疗机构类型,同步开展防火设计,避免后期调改对防火分隔、疏散等造成的问题。尤其是医疗气体系统设计应在主体设计时做好预留,避免后期增加无法满足防火分隔、防火封堵等要求。
为医养结合建筑整体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及管理用房通常设置在同一功能区域,集中布置,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照护单元内的医疗用房通常结合护理站设置相关发药、护理等用房,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少,因此可参照医疗建筑中的病房,无需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3.7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宜根据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划分。
【编制说明】
由于不同行动、认知能力的老人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行为、需辅助程度均不相同,因此应根据老人的行动能力划分独立居住单元,针对性地进行防火设计。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的评估体系,将老年人能力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二级指标共26个,包括自理能力8个二级指标,基础运动能力4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9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社会参与5个二级指标。根据评估得分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五个等级。
生活单元内安排自理老人(能力完好)居住,可包含居室、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等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人开展相对独立自主的生活。平面布置形式参照公寓布置方式,套间由疏散走道串联,根据疏散距离合理布置安全出口。生活单元疏散走道应尽可能采用单廊式,不应设置内天井等可引发立体火灾的隐患布置形式,有条件可结合阳台、露台布置避难空间,其面积可按规范要求设置。
照料单元供介助老人(轻度失能)居住,由一定数量的护理型床位组成的居住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间。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人提供照料服务。此区域内的疏散走道应考虑轮椅通行适当放宽,疏散距离也考虑辅助疏散的效率适当小于规范限值。避难间应根据床位数考虑无法转运的老人的避难空间,数量和面积不应仅按规范限值设置。
照护单元供介护老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居住,由一定数量的可开展医疗活动的护理型床位组成的居住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等医疗服务用房的居住及交通空间。应由专业医疗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人提供医疗照料服务。此区域内疏散走道应考虑推床转运适当放宽,疏散距离也应考虑推床转运的准备和行动速度较缓慢尽量缩短。避难间应根据床位数考虑推床避难的空间满足容纳区域内无法转运的老人。
为验证这一结论,通过人员疏散模拟,设置两种疏散场景,对比场景:介护、介助老人分区布置与场景(4.7-1):介护、介助老人混合布置(4.7-2)分别对应的疏散时间(RSET),从而定量研究该条文的有效性。通过对比疏散场景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通过分析可得,将老人混合布置会出现疏散过程人员行动路径相反、疏散电梯占用导致电梯前室产生拥挤等问题。因此,相较于采用将不同行动能力的老人混合布置的方案,选择将其分区布置的方案,能够将人员疏散时间相对减少28%。
4 安全疏散和避难
4.1疏散楼梯应在梯段双侧均设置无障碍扶手,避免老人疏散过程中摔倒,影响有效疏散。新建医养结合建筑的疏散楼梯应保证同一楼梯踏步高度、宽度一致;既有建筑改造医养结合建筑应保证同一梯段踏步高度、宽度一致。
【编制说明】
自理老人在医养结合建筑中的疏散行为与普通人群基本一致,但在反应时间、疏散速度均慢于普通人。因此自理老人的疏散主要需要解决老人对疏散方向的准确判断、在水平疏散中的拥堵以及在通过楼梯疏散时摔倒的问题。
因此,疏散走道的宽度应适当放宽,避免介助、介护老人由医护人员辅助疏散时影响自理老人的行动速度。疏散楼梯的同一梯段高度、宽度应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老人的行动速度,甚至将导致老人摔倒。老人的摔倒将进一步影响疏散楼梯的垂直疏散有效性,引发踩踏事故。同时应重点考虑无障碍扶手的设置,便于辅助老人更有效地使用楼梯疏散。
4.2照料单元内的疏散路径宜采用直线形或弧线形,不宜采用折线形,不应采用分支形。
【编制说明】
介助老人通常使用拐杖、轮椅,需要辅助搀扶或推行水平疏散至安全出口,再采用背负或担架方式辅助疏散至一层室外。
这类老人的疏散类型比较复杂,在紧急情况下自我动作和医护人员辅助疏散的动作都较为随机和多样,占用水平、垂直疏散宽度都比其他情况要宽,也最容易在这类老人的居室前的疏散走道上产生拥堵。
因此,宜采用简单直接的直线形式,或灵活的弧线形通道;不宜在走道上存在转折,不应采用分支通道,避免人员疏散迷失方向。
4.3医养结合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5.3.2的规定。既有建筑改造的医养结合建筑当疏散楼梯净宽因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原因无法改造时,应不低于国家及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相关要求。
表4.3.1 既有建筑改造的医养结合建筑:
组团类别 |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净宽(m) | 走道净宽(单面居室)(m) | 走道净宽(双面居室)(m) | 疏散楼梯净宽(m) |
生活单元 | 1.20 | 1.40 | 1.80 | 1.20 |
照料单元 | 1.20 | 1.40 | 1.80 | 1.30 |
照护单元 | 1.30 | 1.40 | 1.80 | 1.30 |
其他老年人用房 | 1.20 | 1.40 | 1.80 | 1.20 |
表4.3.2 新建的医养结合建筑:
组团类别 |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净宽(m) | 走道净宽(单面居室)(m) | 走道净宽(双面居室)(m) | 疏散楼梯净宽(m) |
生活单元 | 1.20 | 1.80 | 2.40 | 1.40 |
照料单元 | 1.30 | 1.80 | 2.40 | 1.40 |
照护单元 | 1.40 | 1.80 | 2.40 | 1.40 |
其他老年人用房 | 1.20 | 1.80 | 2.40 | 1.40 |
【编制说明】
根据实验模拟研究,照料单元、照护单元由于辅助疏散的复杂性,以及医护人员折返的复杂性,走道宽度的增加可有效缓解疏散走道及避难空间入口前的拥堵,拥堵持续时间与拥堵峰值密度分别随人流股数增加逐渐缩短和减小,增加至4股人流即走道宽度为3.2m 时,避难空间节点和走道的空间使用情况最理想。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走道净宽要求,走道净宽、疏散楼梯净宽宜适当增大,避免拥堵。
为验证结论,通过人员疏散模拟,设置两种疏散场景,对比场景S5.3-1(单廊布置走道宽度1.4m)与场景S5.3-2(单廊布置走道宽度1.8m)分别对应的疏散时间(RSET),从而定量研究该条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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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5.3-1疏散场景示意图 | (b)S5.3-2疏散场景示意图 |
图4-1疏散场景示意图
通过对比疏散场景S5.3-1、S5.3-2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如图5-1所示,本分析聚焦于疏散走道与封闭楼梯间前室之间的门,在疏散过程中对人员通过该门的人流量速率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当采用走道宽度为1.8米的方案时,其在各个相同时刻所记录的人流量速率均显著高于走道宽度为1.4米的方案。针对单廊布置,此优化方案能够有效地将人员疏散时间相对缩短约7%。
4.4 医养结合建筑的疏散楼梯宜在各居住单元之间设置,避免某一居住单元内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各居住用房间应采用疏散走道相连通,介助、介护老人在火灾时可利用相邻单元先进行水平疏散,再有序安排垂直疏散。
【编制说明】
介助、介护老人疏散需要医护人员辅助搀扶、轮椅推行、推床或背负方式,疏散难度大,速度慢,因此建议尽可能先采取水平疏散方式,将此类老人疏散至相邻居住单元缓冲拥堵,再有序垂直疏散。
4.5医养结合建筑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宜设置消防电梯或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可将电梯设置在照料单元、照护单元之间,共享使用。
【编制说明】
介助、介护老人疏散时均需医护人员辅助搀扶、轮椅推行、推床或背负方式。这样的方式需耗费大量人力和折返时间。因此,此两类老人的疏散是医养结合建筑中最为困难的。并且,水平疏散至安全出口后也无法有效进行垂直转运,将会引起安全出口前的拥堵发生窒息危险。
为了提高垂直疏散的有效性,照料介助、介护老人通常采用消防电梯或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实现垂直转运,但应注意区分不同行动能力的人群疏散路径,避免自理老人采取电梯疏散方式,占用疏散资源。
为验证结论,通过人员疏散模拟,设置两种疏散场景,对比场景S5.5-1(使用辅助疏散电梯)与场景S5.5-2(不使用辅助疏散电梯)分别对应的疏散时间(RSET),从而定量研究该条文的有效性。
通过对比疏散场景S5.5-1、S5.5-2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如图5-2所示,通过对比同一时刻(152.6秒)的情况可以发现,若不采用辅助疏散电梯的方案,疏散人员在疏散走道处将会出现拥挤现象。而若采用辅助疏散电梯的方案,则能够有效实现疏散人员的分流,进而减轻疏散压力。此方案可显著地将人员疏散时间相对缩短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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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疏散场景S5.5-1 | (b)疏散场景S5.5-2 |
图4-2疏散场景S5.5对比分析 |
4.6照料单元应尽可能缩短居室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疏散距离满足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且不可采用注中的缩短距离的三种方式。
【编制说明】
通过某实验结果显示,当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安全出口至老年人居室房门的平均疏散距离越短,疏散效率越高。介助老人通常使用拐杖或轮椅,需要护理人员辅助疏散,护理人员在辅助疏散的过程中需要多次折返,效率较低。将利用抬担架疏散的老年人集中后就地避难,可大幅缩短预动作时间、平均疏散距离以及疏散时间,尽管过程中仍有部分拥堵,但整体疏散效率最优。
因此,设计在平面布局时适当缩短介助老人居室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将介护老人的居室作为避难空间,就地避难,将有效提高疏散效率。
4.7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失智照护专区内的人员疏散应由医护陪同,并应在场地内设置临时收容所场所。
4.8 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根据区域内的老人数量、行动能力、疏散转运条件预留充足,净面积指扣除房间内建筑构件、装饰构件及家具后的面积。
【编制说明】
防火规范中规定了: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2层及以上各层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净面积不应小于12㎡。
在实际项目设计中,应明确每层、每个单元的面积、居住人数以及行动能力情况,尽可能将相同行动能力的老人集中布置,这样可适当增加介助老人居住单元内的避难间数量、净面积,以弥补这两类行动能力较弱的老人疏散速度和有效性。提供相对安全的场所暂时避难。
对于不太方便移动的卧床介护老人、安宁病房老人,有效提高疏散效率的同时避免因移动导致其无法使用维生设备造成生命危险,尽可能对其居室的防火分隔采取避难间的防烟气进入的措施,待火情稳定后协调医疗资源转运。
为验证这一结论,通过人员疏散模拟,设置两种疏散场景,对比场景S5.7-1(使用避难间进行疏散)与场景S5.7-2(不使用避难间进行疏散)分别对应的疏散时间(RSET),从而定量研究该条文的有效性。
通过对比疏散场景S5.7-1、S5.7-2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如图5-3所示,使用避难间辅助进行疏散可缓解疏散人员在走道处拥挤、堵塞等现象。采用此方案,能够有效减轻双廊布置人员较多导致的疏散压力。此方案可显著地将人员疏散时间相对缩短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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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疏散场景S5.7-1使用避难间进行疏散 | (b)疏散场景S5.7-2不使用避难间进行疏散 |
图4-3疏散场景S5.7对比分析 |
4.9避难间可以利用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平时使用时无家具摆放的功能房间设置。
【编制说明】
在调研的医养机构中,部分避难间利用居室设置,消防救援要求居室不可安排老人使用,应空出净面积保证火灾时的有效避难空间。但由于经营者的运营要求,很难空出这些床位不经营,因此产生了使用和消防要求的矛盾。
因此,经过分析和研究,建议结合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实际无家具摆放要求的功能房间作为避难空间,这样既能有效保障避难空间使用时的净面积,又不影响居室的运营使用。当然,这些需要在平面布置时就考虑,后期改造较为困难。
4.10避难间可开启外窗宜结合救援窗口设置,但应配备破拆工具。
【编制说明】
防火通用规范中明确避难间应沿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目的是考虑避难间内的人员有通风换气的需求。那么若将可开启外窗结合救援窗设置,则可实现当无法通过疏散楼梯从建筑内部进行救援时,可通过救援窗口实施外部救援,提升救援可靠性。
那么,这对避难间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沿消防车道或登高操作场地一边设置。在平面布置初期就应提前考虑避难间的位置,实现避难救援合一的双重保险。
4.11 避难间内应设置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配备与可容纳的避难老人相同数量的防毒面具,并应配备应急电源、氧气接口、呼叫对讲、简易监护等医疗设备。
【编制说明】
避难间内容纳的人均面积指标根据其所在的生活或护理单元老人的行动自理能力确定:自理老人≥0.25㎡/人;半失能老人≥0.5㎡/人,失能老人≥0.8㎡/人。
4.12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人员密度可按照其使用功能,分别参照《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等相关规范确定。
4.13 医养结合建筑中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护、娱乐等功能用房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消防技术标准中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5 建筑防火构造及内部装修
5.1医养结合建筑功能区域与其他建筑功能区域水平组合建造或利用既有建筑其中一个区域改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与医疗建筑水平组合建造且确需连通时,防火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A1.50)。
5.2 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应各自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各居住单元的医护管理相对独立,火灾时的疏散方案也因老人的行动能力不同而不同。因此,当火灾发生时,各居住单元独立防火分隔,单元间的乙级防火门关闭,各单元可在熟悉的疏散路径内按疏散预案有效疏散、避难。同时,也可延缓火灾蔓延速度,保证非起火的居住单元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安全。
5.3医养结合建筑中的照护单元应靠外墙设置,各居室均应设置火灾时可联动开启的自然通风窗,窗面积不低于居室地面净面积的1%。
【编制说明】
本条考虑到照护单元内的老人行动能力受限,无法在火灾时自行手动开启外窗通风。若有烟气蔓延至居室,可通过联动开启的自然通风窗获得新鲜空气,避免窒息。
5.4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中的老年人居室应采用从地面到梁、楼板的实体墙进行分隔;照护单元的居室宜设置为防火单元,相邻居室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并注意结合日常使用合理调节闭门器关闭反应时间。
【编制说明】
照护单元中的老人通常为无自理能力的全失能老人,其在火灾发生时没有能力自行进行疏散,同时也存在转运困难的情况,经过研究和调研,让这部分无法及时疏散的人群停留在相对安全的房间内等待救援是比转运疏散更可靠的方法,故本条通过对房间隔墙、房间门及相邻居室开口之间墙体宽度的提高以满足房间作为准安全区域的要求。
5.5 医养结合建筑中的生活单元每单元容纳的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照料单元每单元容纳的床位数不宜大于40床;照护单元每单元容纳的床位数不宜大于20床。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床位数的限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较少的床位数有助于提供更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保障每位老人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2.管理效率:合理的床位数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组织服务。3.空间和设施配置:要确保每个单元内有足够的空间来配置必要的生活、医疗、康复等设施,同时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条件。4.安全和应急疏散:较少的床位数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利于人员快速疏散,降低风险。5.老人的心理和社交需求:较小规模的单元有助于营造温馨、熟悉的居住氛围,促进老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减少孤独感和陌生感。
通过烟气蔓延与人员疏散模拟,设置相应的火灾场景与疏散场景,旨在通过对比分析火灾场景F下的危险来临时间(ASET)与疏散场景S6.5下的疏散时间(RSET),以量化方式深入探究该条文所规定的床位数是否构成了安全疏散的临界阈值。
通过对比火灾场景F、疏散场景S6.5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如图5-1所示,通过数值模拟条文6.5所规定的最大床位数,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该规定条件下,人员疏散时间RSET已接近危险来临时间ASET。因此,模拟验证了在该平面布置下,条文5.5中关于不同类型老人的床位数量限制已达到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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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场景F,ASET=396.3s | (b)疏散场景S6.5,RSET=393.8s |
图5-1火灾场景F、疏散场景S6.5对比 |
5.6 中医理疗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00h的隔墙与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中的中医理疗房间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气设备:中医理疗房间通常会配备多种电气设备,如艾灸仪、电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等。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过载、短路、老化等问题,容易引发电气火灾。2.易燃物品:中医理疗可能会用到一些易燃的药材、敷料、酒精等。例如,艾灸时使用的艾绒、浸泡药材的酒精等,若存放或使用不当,容易成为火灾的源头。3.人员因素:接受理疗的患者可能行动不便,在火灾发生时难以迅速疏散。同时,医护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可能会忽视消防安全。4.装修材料:为了营造舒适的环境,房间的装修可能会使用一些易燃的材料,如木质装饰、易燃的织物等,增加了火灾的危险。5.违规操作:在进行中医理疗操作时,如艾灸、拔罐等,如果违反操作规程,例如在有易燃物附近进行艾灸,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
为了降低中医理疗房间的火灾危险性,防止火灾蔓延,需要对中医理疗用房进行防火分隔。
5.7高压氧舱用房应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泄压窗口,面积应满足用房占地面积的1%。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中高压氧舱存在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富氧环境:高压氧舱内氧气浓度高,通常高于正常空气的氧气含量。在这种富氧环境下,物质的燃烧速度会大大加快,火势蔓延迅猛,燃烧强度也会显著增强。2.电气设备:舱内有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设施、通讯设备、监测仪器等。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电火花、过热等情况,一旦出现故障,极易引发火灾。3.静电风险:在高压氧舱内,人员的活动和设备的运转可能产生静电。静电放电在富氧环境中容易成为点火源。4.材料易燃性:舱内的装饰材料、座椅、床垫等如果选用了易燃材料,容易被点燃并迅速燃烧。5.压缩气体:高压氧舱使用的压缩氧气本身就是助燃气体,若发生泄漏,遇到火源将导致严重的火灾甚至爆炸。6.人为因素:患者或医护人员在舱内违规携带易燃物品、违规操作设备等行为都可能引发火灾。7.维护不当:对高压氧舱的定期维护和检查不到位,可能导致设备老化、损坏,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为避免高压氧舱在富氧环境下的爆燃,应对用房设置泄压窗口。
5.8药房(药品存放室)应按防火单元设置;存放药品应分区明确: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特殊药品区、发药区、台账区等;药房内不可设置值班室、办公室等。
5.9 中医理疗用房、高压氧舱用房、制剂室(包括代煎中药室)、厨房所采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为A级。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中医疗用房中中医理疗用房、高压氧舱用房、制剂室(包括代煎中药室)、厨房这些特定场所的火灾隐患较大,可燃物较多,人员操作规范性不可控,因此需对这些用房内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提升,避免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5.10 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中的居室顶面、墙面装修材料均应采用满足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生活单元、照料单元中的居室地面、隔断、窗帘均应采用满足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照护单元中的居室的地面、隔断、窗帘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的人员相对集中,火灾隐患较大,对这类场所应提高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5.11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不应与医用空气压缩机、真空汇或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设置在同一房间内。输送氧气含量超过23.5%的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当供气量不超过60m³/h时,可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内,但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开。
【编制说明】
本条款参考《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相关要求,对设置在三级及以上耐火等级建筑中的汇流排间的防火分隔要求及供气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5.12 除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外,医用气体供应源均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或半地下空间。
【编制说明】
根据《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第4.6.7条,地下空间的通风不良容易造成医用气体因泄漏导致的聚集,造成火灾隐患,故除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外的其他医用气体供应源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
5.13智能化物流、管道传输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的要求应参照《南京市医疗建筑特定场所防火加强设计指引》的相关规定。
5.14厨房不应与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内老年人的居室水平或垂直贴邻。
【编制说明】
经调研,医养结合建筑中通常配备厨房作为老人日常饮食供应的重要配套设施。新建项目中厨房尽可能独立建造,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受条件限制往往会与医养用房合建。
厨房存在以下火灾风险:1.燃气设备: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如果燃气泄漏,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容易引发爆炸和火灾。2.食用油:烹饪过程中大量使用食用油,油温过高时可能起火,并且容易蔓延。3.电气设备:厨房内有众多电气设备,如微波炉、烤箱、抽油烟机等,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电线老化、短路等故障,引发电气火灾。4.易燃物品:厨房通常存放着易燃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抹布等,容易被火源引燃。5.烹饪操作不当:例如忘记关火、无人看管炉灶等,容易导致火灾发生。6.烟道积油:长期使用后,烟道内会积累大量的油污,如果不及时清理,高温烟气可能引燃油污。7.人员密集:厨房工作人员较多,活动频繁,容易因碰撞等意外情况导致火灾事故。8.消防设施被遮挡:厨房内物品摆放较多,可能会遮挡消防设施,影响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为了减少厨房的火灾危险,应尽量将厨房位置远离老人的居住活动场所,独立防火分隔,不使用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保持厨房清洁,规范烹饪操作,定期清理烟道,并确保消防设施的畅通和可用。
5.15医养结合建筑中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照护单元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除了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A1.00)。
【编制说明】
规范中对于疏散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做出明确要求,在医养结合建筑中疏散走道是火灾时逃生的主要路径,保证疏散走道防火防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限制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或通过提升开向疏散走道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以尽可能地确保火灾发生时,起火区域的高温烟气不会迅速蔓延至疏散走道,给人员的逃生及救援获得更长的时间。
6 消防救援设施
6.1 医养结合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医养结合建筑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应满足医养结合建筑区域所对应场地范围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内通常有大量的老年人、病患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在火灾发生时,他们的疏散速度较慢,对外部救援的依赖程度较高。消防车道的设置能够确保消防车辆迅速、无障碍地接近建筑物,为救援行动争取宝贵的时间。
医养结合建筑中可能存放着大量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易燃物品。火灾一旦蔓延,火势可能迅速扩大,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消防车道可以为消防人员提供便捷的通道,以便他们及时展开灭火作业,控制火势,减少损失。
良好的消防车道布局有助于消防车辆的灵活调度和操作。消防车辆需要足够的空间进行转弯、停靠和展开消防设备,以实现高效的灭火和救援。消防车道的存在也对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起到积极作用。它为消防部门熟悉建筑周边环境、制定合理的救援方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医养结合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提高消防救援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6.2 医养结合功能与其他功能合建的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医养结合功能区域对应场地范围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编制说明】
高层医养结合建筑内人员行动能力相对较弱,尤其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自主疏散困难。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能让消防登高车迅速抵达并靠近建筑,为救援行动提供直接的接近通道,从而更高效地营救被困人员。
火灾发生在高层建筑时,火势容易向上蔓延,形成立体燃烧。消防登高车需要有足够的场地进行停靠和操作,以便消防人员能够利用登高设备从外部进行灭火、破拆和救援等行动,有效控制火势的发展。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为消防部门在日常训练和熟悉建筑环境时提供了实际的操作场地,有助于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效率。
对于高层医养结合建筑而言,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医疗服务正常运转的关键设施。
6.3医养结合建筑内的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宜小于1500kg,容纳人数不宜低于15人,且宜采用医用电梯的井道尺寸。后勤电梯宜增设为消防电梯,每个楼层中均应设置至少两台消防电梯或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且宜在不同方向设置。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的疏散应考虑介助老人的轮椅和介护老人的病床空间,因此增加消防电梯的容量可提高消防救援时的运载效率。
6.4医养结合建筑内应设置可以存放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的房间。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B55037、建筑设施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要点》等的要求。
7.2医养结合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编制说明】
规定了室外消火系统设置范围,以保证消防车在灭火时能直接从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快速取水。
7.3医养结合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卷盘宜与消火栓箱一体化设置。
【编制说明】
室内消火栓是控制建筑内初期火灾的主要灭火、控火设备,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较好地使用和发挥作用。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势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本条明确医养结合建筑功能,以方便建筑内的人员扑灭初期火势时使用。
7.4医养结合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厨房烹饪操作间设置商用型排油烟罩时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无人值守的弱电机房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编制说明】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具有热敏性能好、动作速度快的特点,能在火灾初期及时开放洒水,有效控制火势发展,为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烹饪过程中,油脂和高温容易引发火灾。排油烟罩内积聚了大量的油污,一旦着火,火势容易迅速蔓延,且难以扑灭。厨房通常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在烹饪高峰时段可能较为繁忙,人员可能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并有效应对火灾。这种装置的自动化特点能够避免人为疏忽或应对不及时导致的火势扩大。能够有效防止火灾通过排油烟管道蔓延至其他区域,减少火灾的波及范围。
弱电机房无人值守的情况下,火灾可能在未被察觉时迅速蔓延。自动灭火设施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响应,有效地控制火势,避免火灾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弱电机房一般面积小可选用超细干粉灭火球,系统简单。
7.5医养结合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医养结合建筑宜在居住空间、活动场所、避难间增设2具1A(MF/ABC1)的手提式灭火器。
【编制说明】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需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以及使用人员特征相匹配。鉴于医养结合建筑内女护士、女护工等体质相对较弱人员较多,特选用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以便其能迅速、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
8 消防电气
8.1供配电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多数人员行动不便,紧急疏散困难,故消防负荷等级最低不宜低于二级。
8.2供配电系统线路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其备用消防电源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
【编制说明】
规定消防供电线路和消防电源的基本性能要求,以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为保证医养结合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发挥作用,不仅要保证消防电源容量满足要求,而且还要保证电源及其供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且明确要求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供电回路严格分开,自成供配电系统。
8.3 配变电所位置
配变电所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并不应与诊疗用房、信息机房、养老住房等相贴邻。
【编制说明】
本条所述“相贴邻”是指与上述场所正上、正下层及四周相贴邻;主要是考虑减少对重要设备及房间正常活动的干扰,减少对老人安全和健康影响的同时,有利于老人的正常活动和休息。
8.4配电系统线缆选择
消防用电线路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电线电缆,其耐火性能应满足火灾发生时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非消防用电线路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电线电缆。
【编制说明】
消防配电线路应保证消防设备火灾延续时持续运行时间要求,故提出医养结合建筑应按消防设备持续供电时间要求,选用相应耐火等级的电线、电缆。
医养结合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非消防负荷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从防范电气火灾考虑,该燃烧性能等级电线电缆优于传统低烟无卤,且自身发生电气火灾概率大大降低。如发生火灾,该类线缆阻燃性能为人员及时疏散提供更长时间。符合《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电线、电缆,t1级烟气释放的毒性较小,d1级燃烧滴落物较少。电缆燃烧时的滴落物是火灾蔓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火灾蔓延,并结合医养结合建筑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因素,故对非消防电线电缆燃烧性能提出要求。
8.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最低地面水平照度应符合:
1.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处,不应低于10.0Lx;
2.疏散走道,不应低于5.0Lx;
3.其他场所,不低于5.0Lx。
【编制说明】
医养结合建筑内疏散照明的照度值高低,直接影响到人员疏散的顺利与否,照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缩短疏散时间,达到提高人员疏散的安全性要求。医养结合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多数人员属于行动不便,故在国家标准规定值基础上,对于疏散走道提高了疏散照明照度值的要求。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设置及相关联动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要求。
针对应急生命保障系统:医养结合建筑中的手术室、抢救室、重症监护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火灾发生时不应切断上述功能房间内照明、医用设备供电,特别是维持呼吸机、监护仪等;在火灾发生情况下,供电持续时间应保证不少于30分钟。
医养结合建筑内老年人用房及公共走道,均应设置声光警报器或消防广播应急。
【编制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火灾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及时通知建筑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进行灭火作业的作用。为使医养结合建筑内人员及时获知火灾发生信号,要求医养结合建筑内全面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应根据医养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设置,且尽可能不选择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建筑内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类型和安装位置;宜选择能同时探测剩余电流、故障电弧的综合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该系统应能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线缆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立即发出报警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编制说明】
根据引发火灾的原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数量居于首位;主要原因且配电保护电器不能及时切断电源的形式有:1)接触不良:接触不良是指电气设备或者线缆之间的连接不稳定,导致线路电阻增大,产生热量,甚至引发电气火灾。接触不良通常是由于接线端子损坏、螺丝松动等原因引起。2)故障电弧:由于电气线路或设备中绝缘老化破损、电气连接松动、空气潮湿、电压电流急剧升高等原因引起的空气击穿所导致的气体游离放电现象。电弧放电现象会产生高温,如不及时消除将会导致电气火灾发生。串联电弧和部分并联电弧无法触发断路器脱扣,也不产生剩余电流,无法被一般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和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所探测。电气综合监控探测器具有综合采集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开关状态等信息的功能,能实现对阻性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开关状态等的故障诊断,当超过限定值时立即发出报警信息。
通过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有效探测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故障,以便于及时处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时发出报警,提醒管理人员及时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对于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电气防火预警功能。
通过对比分析火灾场景G下的危险来临时间(ASET)与疏散场景S9.8下的疏散时间(RSET),定量提出相关消防管理方面的建议。
图8-1火灾场景G起火点示意图
疏散结果
疏散场景S9.8模拟结果
场景 | 疏散范围 | 人员类型 | 疏散开始时间(s) | 疏散行动时间(s) | 疏散时间(s) | 疏散总时间(s) |
S9.8 | 整体 | 介护老人 | 123.0 | 227.3 | 350.3 | 350.3 |
本疏散场景为整体疏散,南侧疏散出口均有效。
模拟分析结果显示,人员疏散至首层室外地面的疏散总时间为350.3s。
通过对比火灾场景G、疏散场景S9.8的模拟结果分析可得:
如图9-2(a)所示,在火灾发生第157.1s时,通向封闭楼梯间的介护人员拥堵在前室门口的走道处,而此时距地面2.0m处的能见度已达到5.0m临界值,导致人员疏散受到威胁。如图9-2(b)所示,在火灾发生第186.3s时,使用封闭楼梯间疏散的人员均已进入前室内。据此分析得出,假若人员反应时间可缩短约30s,人员即可安全疏散。
由此可得,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缩短火灾探测时间(tdet)和火灾报警时间(ta)是有必要的。为此,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提出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建议:
1、强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与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有效探测电气火灾隐患,根据消防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真正做到该系统能有效探测电气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并记录,维护人员根据报警信息,短时找到故障部位并维修,从而杜绝火灾隐患。
2、提升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应急反应能力:通过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功能了解、故障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及相关联动控制的操作熟悉度,并能根据报警信号做出正确判断,确保在接收到报警后,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对故障线路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从而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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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场景G,ASET=157.1s | (b)疏散场景S9.8,RSET=350.3s |
图8-2火灾场景G、疏散场景S9.8对比 |
8.8 智慧消防
建筑内宜设置智慧消防系统。立足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平时工作系统化,管理精细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与通信技术,将消防监督管理与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涉及的各类要素所需消防信息联接起来,旨在实现环境感知、智能研判和科学指挥,提升感知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及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灭火救援。
【编制说明】
围绕“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
通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建筑内消防设备设施、人和系统,将数据信息上传至应用平台,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
消防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通信;
2、宜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
3、宜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
9 防烟排烟
9.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疏散走道及规范要求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失能老年人寝室应采用自动排烟窗。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51251中相关规定。
【编制说明】
医养建筑属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多,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浓烟不能及时排出可能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同时,医养建筑结构特点使其火势蔓延速度远高于普通建筑,建筑内部结构布局影响到防火防烟分隔的分布,诸多通道给火灾蔓延提供条件。当建筑出现火情且控制不利时,会出现短时间内整幢楼充满烟气与火势的情况,继而发展成为立体火灾。建筑内的居住者大多都行动不便,有些失能老人甚至无法转移到室外,只能转入避难间待援,如烟气控制得当,就能防止烟气蔓延加剧燃烧,延长人员逃生的时间,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另外,医养建筑的排烟外窗由于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大多采用限位或固定的方式,一旦火灾发生不能及时开启排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7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无论新建或既有改造,建筑内均需设置火灾报警联动系统,这为可联动的自动排烟窗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相较于采用手动开启自然排烟窗的方案能够将危险发生的时间相对推迟,极大提高了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而根据火灾模拟结果也显示,火灾发生后,尽管受火灾热释放产生的热浮力作用,烟气开始上升并在建筑空间顶部尝试积聚形成烟气层,但由于建筑内设置了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自然排烟系统,该系统在火灾初期即被迅速启动。随着火势的初步发展,自然排烟系统有效发挥作用,通过预设的排烟窗口和通道,利用自然风力和热压差的原理,促进了烟气的有序排出。这一过程显著减缓了烟气在建筑空间顶部的积聚速度,尤其是走廊等连通区域的烟气层增厚现象得到明显控制,有效降低了烟囱效应的形成,为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相较于采用可手动开启自然排烟窗的方案(火灾场景D),选择在疏散走道两端设置与火灾报警联动开启自然排烟窗的方案(火灾场景E),能够将危险发生的时间相对推迟64%。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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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场景D,110.6s | (b)火灾场景E,181.3s |
火灾场景D、E危险来临时间对比 |
因此,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疏散走道及规范要求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失能老年人寝室不应设置由人工打开的排烟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应采用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设置。对于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考虑到自然排烟的有效面积及开启机构的完善,因此仍是可以采用规范规定的自然排烟措施的。
9.2采用机械排烟的医养建筑疏散走道宜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并宜设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或自然进风方式。
【编制说明】
疏散走道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通道,尤其是医养建筑中存在着众多行动不便,难以快速疏散的人群,独立设置排烟系统可以保证火灾时走道的排烟效果,增强防排烟设施的能力,以便能迅速地排出烟气,为救援及疏散争取宝贵的时间。参照国内外相应的规范要求,医养建筑的疏散内走道机械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并宜设置补风系统,无机械补风条件的,也可采用门窗等自然进风方式补风。
9.3 避难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但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如防烟窗(口)不满足要求,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封闭避难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保证25Pa~30Pa。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避难间自然排烟口的基本设置要求。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内聚集着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楼内人员,其中包含大量行动不便者。作为临时安全场所的避难区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和朝向均需要符合本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避难间设置可开启外窗是依据GB51251-2017第3.3.12条要求,主要是保证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同时保持避难间的空气对流。
9.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间,应进行竖向设计,采用防火风口(自垂百叶防火风口),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每层避难间机械加压送风均匀的要求。计算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b=L1+L2
式中:Lb——避难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所有的避难间需满足GB51251中规定的送风量,m3/h;
L2——着火层避难间门开启时,保证门洞处一定风速的送风量,(m3/s);其中门洞风速按0.7m/s计算。
【编制说明】
由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未对避难间的防烟设计与避难层加以区分,仅提出基本的设置要求和房间送风量的计算,对避难间的加压送风系统设计未具体明确,医养建筑由于其特殊性,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缓慢,根据有关文献记载,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通常为1-5m/s,烟气在没有阻挡的情况下,可在0.5min到2min内到达100m高的建筑顶层。在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有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能无法或来不及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疏散,此时需进入避难间躲避。根据美国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第7. 2.12.3. 2条规定,发生预期的最大火灾时,各避难间均要保证相对的安全环境。因此,各层避难间在火灾发生后,都需要具有防烟的作用,且有一定的时间保证安全。为增强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要求在避难房间的机械加压送风口使用常开防火风口(即自垂百叶防火风口)。
医养建筑避难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首要目的是在密闭的避难间内给避难老人供给足够量的清新室外空气和维持室内空气的正压,以防止烟雾经过空隙穿透流入避难间。医养机构避难间大多采取防火门与内走道连接,失火时烟气经过内走道流入避难间的可行性较大,且由于建筑面积较小(基本为30m2~60m2),如按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所规定的机械加压送风控制系统风量,无法在病员进避难空间时形成阻隔烟气流入的门断面风速,因此烟气很容易因为人的流入而随之流入避难空间,从而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此外,由于该标准所规定的计算公式,未与按保证房间余压值的标准测定风量加以比较选择,加之还需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因此也就无法确保规范对避难间的余压要求了。
因此,本条规定避难间的加压风量应按保证足够量的清新室外空气和维持着火层门开启时室内空气的正压值计算之和确定。
9.5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电梯候梯厅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可在走道与电梯厅之间设置挡烟垂壁、隔墙等挡烟措施;当电梯候梯厅无法自然排烟时,必须在电梯候梯厅挡烟措施外毗邻的区域内设置防烟分区,并设置排烟设施。
【编制说明】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电梯候梯厅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设置挡烟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当发生火灾时,走道或其他部位的烟气不易进入电梯候梯厅,避免通过电梯井上下蔓延(见图A);当电梯候梯厅无法自然排烟时,可在电梯候梯厅四周设置挡烟垂壁、隔墙等,但必须在电梯候梯厅四周毗邻的区域内设置防烟分区,并设置排烟设施,确保如发生火灾,候梯厅四周的烟气能通过排烟设施排至其他位置,不会蔓延至侯梯厅内从而通过电梯井上下蔓延(见图B)。
图A非消防电梯候梯厅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设置的防烟措施
图B 非消防电梯候梯厅无法自然排烟时设置的防烟措施
从结合火灾模拟结果显示,采用配置挡烟垂壁结合机械排烟系统的综合方案(火灾场景B),能够最有效地控制烟气的扩散与蔓延。相较于采用挡烟垂壁结合自然排烟的方案(火灾场景A),该方案能够将危险来临时间相对推迟21%。相较于仅采用挡烟垂壁的方案(火灾场景C),该方案能够将危险来临时间相对推迟55%。如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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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场景A,384.8s | (b)火灾场景B,464.3s | (c)火灾场景C,298.7s |
火灾场景A、B、C危险来临时间对比 |
因此当电梯候梯厅无法自然排烟时,必须在电梯候梯厅挡烟措施外适当部位设置排烟设施,确保人员通过非消防电梯疏散安全。
9.6医养建筑的UPS室需与相关专业核实,如电池组在充电或存放过程中会产生氢气,则需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相关要求设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的全面通风及事故通风系统;UPS设备房内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还需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相关要求设置灭火后的通风换气系统。
【编制说明】
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智能化的飞跃,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应用也愈发广泛和普及,医养机构的建筑为了保障病人安全,需要保证不间断的电源供给,因此UPS不间断电源成为不可或缺。与商业或工业用途相比,医养机构在UPS不间断电源保护系统方面要求的标准更高。对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要求很高。当ups采用铅酸蓄电池时,由于充电电压太高或充电时间长,就会产生大量气泡,同时电解液温度升高,使水大量蒸发,这就是蓄电池充电时的副反应。蓄电池充电到末期,两极转化为有效物质后,如果再继续充电,就会产生大量的氢、氧气体。当这种混合气体浓度在空气中占4%时,又来不及逸出,如果排气孔堵塞或气体太多,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轻则损坏蓄电池,重则伤人、损物。因此应按GB50736的相关要求设置全面通风及事故通风系统。
UPS设备房内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在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方便人员进入室内检修。
10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1) 国家规范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8)《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JGJ-484
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10)《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
1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
1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
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
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9)《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
20)《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
2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
22)《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
23)《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
2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
2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2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2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3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1)《防火门》GB12955
(2)地方标准
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DB32/T4401
2)《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B32/T3698
3)《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32/721
4)《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B32/TXXXX
5)《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32/721
6)《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范本)
7)《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苏建消防〔2023〕104号
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32/T4220
9)《医院建筑装饰装修技术规程》(DB32/T 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