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2021年签了个固定总价合同,368万包干。结果开工后钢材价格一路涨,8个月涨了三成多。我算了一下,按这价格干下去,这个项目不但白做,还倒亏。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不调价,甲方说'你自己投标时报的价,行情涨了你自己扛'。可现在不是涨5%、10%,是涨了百分之三十多——这跟投标时根本不是一个世界了。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说法?
答案是:
有说法。南京中院2023年判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承包方赢了。
法释〔2020〕25号第28条确实说了"固定价结算不予造价鉴定"。但这块铁板有一个裂口——《民法典》第533条的情势变更制度。
简单说:合同签了之后,发生了你签合同时不可能预料到的、不属于正常做生意的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干对你明显不公平的,你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条款。
正常材料涨跌5%-10%,那是你做生意该扛的风险。但8个月暴涨34%——这已经超过了"商业风险"的边界。
案例:(2023)苏01民终17409号|南京颐某公司诉江苏苏某公司
案件背景: 2021年,苏某公司以固定总价368.66万元中标南京六合某项目栏杆采购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签约后钢材价格一路飙涨,均价涨幅超过30%。 苏某公司施工成本暴涨,继续按原合同亏损严重。
判决结果: 南京中院认定构成情势变更,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甲方承担主材调差款247,860元。
关键认定:
① 钢材是案涉工程的主材——主材涨价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② 签约后8个月内均价涨幅超过30%——这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③ 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 ④ 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法院有权变更合同
对你意味着: 涨5%、10%,法院基本说"这是你的风险自己扛"。但涨到30%以上,就过了那根"红线"。固定总价不是铁板一块——关键看涨了多少、涨得多快、是不是主材。
误解1:"合同写了包干价不调,就永远不能调"
多数情况下确实不能调。但涨幅超过"正常商业风险"的边界时,即使是固定总价也可以破。多地高院(北京、重庆、四川等)都出过指导意见:对主要建材价格发生超出正常市场风险的重大变化,即使合同没写调价条款,也可参照情势变更处理。
误解2:"涨15%就可以主张情势变更"
各地法院掌握的"红线"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判断尺度:
另外,涨价的"速度"也很关键。 8个月飙34% vs 3年慢慢涨30%——前者明显更像"情势变更"。
误解3:"什么材料涨价都可以主张情势变更"
法院通常只看"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辅材、配件涨价,法院基本不理会。
误解4:"工程干完再谈情势变更也来得及"
越早书面主张越有利。等工程干完再提,法院会质疑"你怎么不早说"? 价格一有明显异动,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协商调价——这个动作本身就可以作为"我已及时主张权利"的证据。
1. 签约时就锁定价格调差条款在合同中写入:"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等)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这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明确的,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后期纠纷。签下去的每一个字,都是未来打官司时的谈判筹码。
2. 价格一有异常波动,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3. 起诉前先算清楚这笔账
你签过的固定总价合同里,遇到过材料暴涨的情况吗?最后怎么处理的?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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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有不同,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